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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国人厅发[2007]14号
  • 【发布日期】2007-02-07
  • 【生效日期】2007-0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O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60 均为96
公路
铁路
民航机场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电力
矿山
冶炼
石油化工
市政公用
通信与广电
机电安装
装饰装修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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