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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批准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141号
  • 【发布日期】2007-04-26
  • 【生效日期】2007-04-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批准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批准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 “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 名称

INCI标准中文译名:甲氧基水杨酸钾

INCI名称:Potassium Methoxysalicylate

化学名:Potassium 2-hydroxy-4-methoxybenzoate;4-甲氧基水杨酸钾

CAS号:152312-71-5

二、 原料规格

主要成分:甲氧基水杨酸钾,含量>98%;

主要杂质:重金属,含量<20ppm;砷,含量<2ppm

三、限制使用条件

4-甲氧基水杨酸钾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3%。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4-甲氧基水杨酸钾的具体信息

一、名称


有效成分名称

INCI标准中文译名
甲氧基水杨酸钾

INCI名称
Potassium Methoxysalicylate

化学名
Potassium 2-hydroxy-4-methoxybenzoate;



4-甲氧基水杨酸钾

CAS号
152312-71-5




二、原料规格

项目
指标

主要成分
甲氧基水杨酸钾
含量:>98%

主要杂质
重金属
含量<20ppm


含量:<2ppm


三、限制使用条件

4-甲氧基水杨酸钾在化妆品中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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