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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大湖再保险(英国)公众有限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业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9〕78号
  • 【发布日期】2009-01-23
  • 【生效日期】2009-0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大湖再保险(英国)公众有限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大湖再保险(英国)公众有限公司从事再保险关联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9〕78号)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关联企业大湖再保险(英国)公众有限公司转分保事宜的请示》(01-2009-01C)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自2009年2月1日起的2009年度与大湖再保险(英国)公众有限公司(Great Lakes Reinsurance UK PLC)从事巨灾保险的再保险关联交易。

请你公司在与大湖再保险(英国)公众有限公司(Great Lakes Reinsurance UK PLC)签订2009年度生效的合约再保险合同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将再保险合同文本(Slip)上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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