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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花都区迎宾大道延长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8〕21号
  • 【发布日期】2008-06-28
  • 【生效日期】2008-06-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花都区迎宾大道延长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花都区迎宾大道延长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8〕21号)




花都区迎宾大道延长线是我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西起迎宾大道和106国道交叉口,东至机场高速路,全长约2?8公里,规划红线宽60米,计划于2008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由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和白云区人和镇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地拆迁补偿范围,并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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