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发〔2007〕64号
- 【发布日期】2007-06-07
- 【生效日期】2007-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7〕34号文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7〕34号文件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7〕6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切实做好免费师范生协议签订工作。免费师范生协议签订程序为:录取院校根据网上录取情况,将被录取学生的协议书文本寄至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签署意见后,将协议书寄回录取院校;录取院校将协议书连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学生本人签署意见;开学时,由学生携带协议书、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院校报到。为做好免费师范生协议签订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要及时了解免费师范生录取信息,主动与录取院校取得联系,避免协议交换过程中出现失误,并及时将免费师范生录取信息反馈各盟市。盟市、旗县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免费师范生取得联系,督促他们及时签订协议,提醒他们务必持协议书到录取院校报到。
三、提前准备,做好免费师范生回生源所在地中小学任教工作。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免费师范生可优先安排在有空编的中小学,没有空编的中小学如确需安排免费师范生,可按机构编制程序从本级有空编的中小学中调剂编制,也可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必要时自治区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都有编有岗。同时,要做好免费师范生工资津贴发放、社保待遇落实等工作。
四、各盟市教育部门要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加强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任教的履约管理。免费师范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盟市教育部门要按规定追缴学生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由盟市教育部门报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在高校招生宣传工作中,要加大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招收免费师范生的深远意义、有关政策、具体程序和做法,切实选拔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有志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入读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为自治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优秀人才。
二○○七年六月七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办发〔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
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现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要通过部属师范大学的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二、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六、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二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七、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部属师范大学要抓住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良好机遇,围绕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特别要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要安排名师给免费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按照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要通过培养教育,使学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的根基。
九、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作为评价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部属师范大学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教育的支持力度。
十、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学校要深刻认识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切实负起责任,扎实工作,保证这项重大举措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对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中央财政对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实施办法,把师范生免费教育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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