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4]40号
- 【发布日期】2009-09-02
- 【生效日期】2009-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哈尔滨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哈尔滨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哈办发[2004]4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针对当前我市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的趋势,为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负责了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针对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总结交流有关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成功经验,推动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二)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办事,把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做好深人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好思想问题。
(五)搞好各有关方面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整体合力。
三、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
召集人:王颖(市委副书记)
方世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朴逸(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张桂华(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世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陆文君(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聂云凌(市政府副市长)
丛国章(市政府副市长)
展来印(市委副秘书长)
孙克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
张福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范德武(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高迎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李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
毕德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驻京办主任)
陆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市国资委主任)
卢国惠(市政府副秘书长)
曲 磊(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办主任)
宋建滨(市政协秘书长)
佟彦(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贺晔(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文成(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丁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王克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傅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维绪(市公安局局长)
吕玲义(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国铮(市民政局副局长)
傅琛清(市司法局局长)
朱守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三基(市人事局局长)
李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边洪霄(市房产住宅局局长)
杨学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洪坡(市法制办公室主任)
徐涛(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方春梅(市总工会副主席)
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办),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展来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毕德昌、曲磊(常务)、纪春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劝返协调组、综合组和案件督办组。
根据全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 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我市成立五个专项工作小组,即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李军同志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学春同志 任副组长;城镇房屋拆迁问题工作小组,由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高迎祥同志任组长,市房产住宅局局长边洪霄同志任副组长;国有企业改制问题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陆兵同志任组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徐涛同志任副组长;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丁坚同志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邬家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立都同志任副组长;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卢国惠同志任组长,市人事局局长梁三基同志任副组长。
五个专项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协调,五个小组的在京工作人员由市驻京工作组统一指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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