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南政办发〔2003〕33号
- 【发布日期】2003-12-01
- 【生效日期】2003-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岗区在地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岗区在地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办发〔2003〕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统计局关于《南岗区在地统计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南岗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统计管理模式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哈政办发〔2003〕6号)精神和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统计局"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统发〔2003〕13号)的具体部署,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发展和不断创新为主题,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区、国家级文明城区、生态型园林城区的发展目标,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应于区域经济发展的统计体制,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决策依据。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在地统计",实现我区统计由区属经济统计向区域经济统计的转变,逐步建立与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与财税体制相配套、能够满足区域宏观经济调控需要的统计调查体系。
?三、统计内容及范围?经市统计局确认后,不再列入向市统计局直报范围的中央、省属、市属单位,划归我区统计。具体统计内容包括:政府统计部门组织实施的基本单位调查、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及餐饮业、服务业及行政事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科技、外商投资企业等统计业务。
?铁路运输、邮电通信、旅游、外贸、城市公用事业、金融、保险、证券等统计暂不列入"在地统计"范围。
?四、单位划转原则?根据我区单位、部门规模、结构、组织形式多样化与复杂化实际,为保证调查单位明确报送渠道,做到不重不漏,在地统计要坚持在区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各乡(镇)、街道自行搜集和区统计局反馈相结合的原则。
?(一)法人单位按单位生产经营(或办公)所在地(乡镇、街道)统计;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单位统计。
?(二)各类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均以法人作为基本调查单位归属所在地(乡镇、街道)统计。多级法人单位,要视同法人单位分别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统计。
?(三)跃进乡所属企业同时按照属地原则,依照上述二款规定统计。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03年6月-12月)
?1、做好与市统计局、各乡(镇)、街道统计调查单位的划转工作
? (1)区统计局与市统计局各专业处沟通,确定分批次划转单位、不宜分割单位、保留直报单位,于2003年11月底前研究确定这些单位的统计办法。
?(2)区统计局积极与各乡(镇)、街道沟通,逐一确定分批次划转单位。于2003年11月底前将划转的单位名单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利用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等有关资料进行认真核对,积极与这些单位进行沟通,建立联系,并于2003年12月中旬分专业上报区统计局。
?2、做好"在地统计"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
?(1)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宣传"在地统计"工作,取得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争取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配合。要着重做好重点、难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以确保"在地统计"顺利推进。
?(2)2003年12月区政府召开在地统计动员会。
?(3)认真做好在地统计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各乡(镇)、街道专职统计人员的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后开展在地统计各项工作。
?(二)第二阶段:试运行阶段(实行双轨制2004年1-12月)
?1、从2003年年报开始,工业、贸易(餐饮)先行实施在地统计。
?2、2004年下半年,陆续下放投资和劳动工资专业以及其他专业,年内全部实施在地统计。
?3、根据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要求,自2003年年报开始进行区域(工业、商贸业、餐饮业)GDP试算,2004年下半年开始,区统计局进行区域全口径GDP的试算工作。
?试运行期间实行双轨制运行方式,在新渠道报送的同时,原渠道报送不变。区政府各主管部门按照现行统计管理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并在2003年12月中旬将所属统计单位基本情况报送区统计局。
?(三)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2004年4-12月)
?1、区统计局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在地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召开实施在地统计研讨会,研究问题,交流经验,解决在地统计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3、开展以GDP核算为中心的数据质量评估。
?4、积极与区政府目标办等有关部门沟通,使经济管理与目标考核指标与在地统计的口径相对应。
?(四)第四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起)
?从2004年年报起双轨制并轨,完成原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全面实行在地统计。
?六、实施"在地统计"后,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
?(一)区统计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中央、省属、市属(由市统计局划转部分)、区属单位及无主管单位的统计调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单位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工作,并上报市统计局和区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的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指导乡(镇)、街道统计工作。
?(二)乡(镇)、街道及区政府有关综合部门要根据区统计局的统一要求,负责管辖统计范围内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并承担本单位统计网络及相关的统计管理工作。
?(三)南岗工商分局和南岗技术监督分局每季度向区统计局报出区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录增减变动情况;南岗国税分局和南岗地税分局每月向区统计局报出区域内各税种的征收情况。?
七、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在地统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并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各乡(镇)、街道要配备一名专职统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各方面沟通,做好在地统计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街道,南岗工商分局、南岗国税分局、南岗地税分局和南岗技术监督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在地统计工作统一安排,根据开展在地统计工作的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实施在地统计是对传统统计工作方式的重大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操作十分复杂。因此,各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沟通,明确职责分工,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头,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认真做好区和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数据衔接工作,保证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三)加强统计管理工作,减轻基层负担。实施在地统计改革期间,严格杜绝扩大调查范围、提高调查频率、层层加指标的现象,努力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处理和统计信息管理的现代化工作。加强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区统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全区、乡(镇)和街道各级统计信息网络,积极推进统计信息的网上报送,实施在地统计过程中,凡能纳入网络报送的单位,一律实行网上报送,实现统计信息的快捷、准确、方便,做到区、乡(镇)和街道统计资料共享。
?(五)通过实施在地统计,构建统计工作的形象载体,逐步建立"数字南岗"统计平台。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统计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南岗区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 伟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朱振德 区政府副区长
?刘 臣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 李贵才 区政府副区长
?? 曹桂林 区政府副区长
? ?李佳男 区政府副区长
? ?玄兆国 区政府副区长
? ?张丽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利滨 区发展计划局局长
? ?王靖山 区经贸局局长
? ?张玉才 区商业局局长
? ?韩良芝 区农林水务局局长
? ?黄湘龙 区园区办主任
? ?余景城 区城建局局长
? ?王玉兰 区民政局局长
? ?肖成阳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曹敬一 区人事局局长
? ?周佰通 区财政局局长
? ?郭世远 区统计局局长
? ?张铁军 南岗国税分局局长
? ?高明奇 南岗地税分局局长
? ?赵毅辉 南岗工商分局局长
? ?黄海泉 南岗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局长?
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郭世远兼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在地统计各项工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