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文号】银发〔2006〕60号
- 【发布日期】2006-03-06
- 【生效日期】2006-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利用假美元洗钱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利用假美元洗钱的通知
(银发 〔2006〕 60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一种被美国执法部门称为“超级美元”的美元假钞引起国际社会关注,该美元假钞制作逼真,具有较强欺骗性。此类美元假钞已由境外流入我国,犯罪分子企图通过各种走私、贩卖等手段进行美元假钞洗钱活动。
为维护经济金融安全,防止金融机构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从事洗钱活动,保障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严厉打击与制造贩卖美元假钞有关的洗钱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机构应强化对犯罪分子利用美元假钞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的防范意识,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在现钞收付中对美元假钞的识别能力。
二、各金融机构应切实加强反洗钱内控机制建设,贯彻合规经营要求,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义务。对美元现钞大额交易,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规定报告。
三、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美元现钞收支的日常统计和监督,发现美元现钞收付异常情况应作深入分析研究,发现可疑交易的,应按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规定报告。
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对美元现钞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监测和分析,对在日常监管、案件调查以及打击地下钱庄工作中所发现的涉及与美元假钞有关的信息及洗钱活动线索,除按有关规定的正常程序报送外,还应立即上报总行货币金银局和反洗钱局。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和城乡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三月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