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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发[2O05]11号
  • 【发布日期】2005-08-12
  • 【生效日期】2005-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O05]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哈尔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有效监测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事发区域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商务部[2004]198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市场异常波动的界定

本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是指粮食、肉类、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哈尔滨市重大突发事件粮食保障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影响程度、范围大小分为两个级次:

(一)一级市场异常波动

1.突发事件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两个以上行政区,致使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一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的;

2.突发事件发生在市内两个以上县(市),致使该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一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的;

3.突发事件发生在市内数个区、县(市)并呈多发态势,致使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的;

4.特殊情况(如少数民族居住地区)需要划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二级市场异常波动

1.突发事件发生在市辖区域内一个行政区或一个县(市),致使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异常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一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的;

2.突发事件发生在省内其它市(地)、县(市)或相邻省份的市、县,影响我市周边个别县(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一类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的;

3.特殊情况(如少数民族居住地区)需要划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领导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应急领导机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成立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委、农委、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物价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市商务局负责本预案实施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做好肉、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对外新闻发布和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应对突发事件和稳定市场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民理性对待市场波动,稳定市场供应秩序;市发改委会同市粮食局负责监控发生突发事件中粮食、食用油、食盐市场波动情况,做好粮、油、食盐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货源组织,市场投放和供应,组织粮油企业搞好加工销售工作;市农委会同市畜牧局负责根据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强化对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市经委负责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的应急用电;市交通局负责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运输,确保生活必需品调运需要;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费用,并及时足额拨付,保证应急商品采购调运;市公安局负责收集社会治安信息,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应急商品运输交通秩序,及时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市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督管理,加强对食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监测,依法查处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市物价局负责会同市统计局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各级物价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并确保相关药品供应和质量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和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防止不合格商品进入市场。其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组织生产、采购、供应、销售等工作,及时沟通情况,提供必要支持,保证市场供应。

三、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

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等部门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预警信息系统和网络平台,对区、县(市)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被确定为市场监测对象的大型批发、零售定点监测企业,要按照规定的监测范围、监测品种和报送时间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建立市场波动预警报告制度,对于突发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导致一类以上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断档脱销现象,各定点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市商务局报告,同时报告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及确认

市商务局要对监测到的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或接到企业报告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会同市物价局等部门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经市商务部门调查核实确认为市场异常波动后,在2小时内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向市政府报告,立即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启用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周边地区商务部门相互通报情况。

五、应急措施

(一)处于二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启动二级应急方案

1.实行应急工作专报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班,保持与发生突发事件所在区、县(市)联系,及时掌握、综合该区域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每日上报市政府。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成员单位保持24小时同步联系,随时解决市场供应应急问题,对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运输及采购各环节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置,努力拓宽进货渠道,增加商品投放,充实库存储备。

3.保证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能力。当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时,针对部分敏感商品,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市内主要生产加工企业适当扩大生产,增加产品产量,及时向商业企业调运。急需、特需商品的生产原料和运输,由市经委、交通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协调解决。

4.搞好区域间商品调剂。当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时,根据市场供应实际需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调运令,从市内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区、县(市)紧急组织调运商品,在市内区域阳进行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供应。

5.做好市级储备商品和其它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食糖、食盐、蛋类和卫生消毒用品的市场状况进行及时监测,实行宏观调控,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和承储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做好市级重要储备商品投放市场的准备工作。

(二)处于一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启动一级应急方案在落实二级应急方案的基础上,强化以下工作:

1.加强应急工作专报制度。实行每半天上报一次市场情况的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应急工作情况汇总整理后及时上报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委、市政府。

2.加大市外商品采购力度。本市生产能力及商业库存一时难以满足时,及时组织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和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任务的企业,利用采购渠道网络,从省内或国内紧急调运生活必需品,稳定市场供应。

3.投放市级重要储备商品。当猪肉、食糖、食盐及卫生消费用品等出现短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动用政府储备,保证重点生活必需品不脱销断档。

4.实施政府采购和价格干预。当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波及区域较多,对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可根据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市场变化,提出商品订单,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由政府实施价格干预。当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消费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5.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当本市商品资源难以确保市场供应时,要及时向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请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向我市投放国家、省储备商品,或协助调运商品货源。

六、应急保障
(一)统一指挥。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市)政府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实行统筹调度,保障相关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二)属地负责。对发生的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区、县(市)提供商品货源。

(三)分级控制。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分为两级预警,视市场供应中的具体情况,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预案。

(四)协调配合。商务、宣传、粮食、农业(畜牧)、食品药监、交通、财政、公安、物价、工商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协同运作,保证应急处置有效。

(五)严格程序。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和市场供应的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启动干预措施,动用储备物资和相应调节资金。维护市场供应秩序,严格查处违法案件,做到依法控制和处置突发事件。

(六)市场化运作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后,通过市场调节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需要政府干预时,根据不同情况,由市、区县(市)两级政府运用综合调控手段(储备、价格基金、管制等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稳定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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