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6〕83号
- 【发布日期】2006-06-09
- 【生效日期】2006-06-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钴-60伽玛刀源运输容器装运活动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钴-60伽玛刀源运输容器装运活动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83号)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长钴-60伽玛刀源运输容器装运活动期的请示》(高通发〔2006〕0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运输的钴-60放射源放射性总活度不超过370TBq。根据《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2004)的规定,该货包属于B(U)、III级黄色货包,需取得设计批准证书。鉴于目前国家尚未建立专门的实验设施对此类货包进行安全验证,暂时不能受理设计批准证书的申请。
二、考虑到你公司申请使用的钴-60伽玛刀源运输容器是基于国外同类容器进行的改型设计,同时具有多年的运行经验和安全记录;货包外表面的污染水平、外表面以及距外表面1米处的辐射水平均符合GB11806-2004的要求,我局认为采用独家使用、特殊安排的运输模式进行装运活动,对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辐射危害很小。为此,批准你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按特殊安排的方式对该型货包实施装运活动。该特殊安排的批准序列号为CN/008/X-96(NNSA)。
三、该特殊安排批准的限值和条件如下:
1、每个货包许可装载的钴-60源的放射性活度小于400TBq;
2、每个货包的外表面污染水平小于4Bq/cm2、辐射水平小于2mSv/h、运输指数(TI)小于10;
3、运输该型货包除遵守上述限值外,还必须遵守我国其他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每次发运前10个工作日,向我局备案,同时通知四川省环保局并接受其对货包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二○○六年六月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