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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8]83号
  • 【发布日期】2008-07-02
  • 【生效日期】2008-07-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8]8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二日


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的意见


今年以来,受国际主要能源原材料价格和国内粮油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在去年上涨较大的基础上持续走高,涨幅明显高于全国,持续时间超过预期,给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特别是年初持续冰冻灾害和受“5・12”汶川特大地震波及破坏,我省价格上涨压力进一步增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应对,把控制价格过快上涨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努力做好当前物价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扶持发展农业生产,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价格上涨,是此番价格结构性上涨的主要因素。控制物价过快上涨,首先要抓好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供给。今年我省农业形势好于去年,中央和省上农业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多数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农民生产积极性较高。去冬今春,各地降雨较多,土壤墒情较好,农作物长势良好,为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我省农业基础条件差,自然灾害多,农业增产增收的难度大,必须大力扶持发展农业生产,努力增加农产品供给。

全力抓好粮油生产。把稳定粮田面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3800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800万吨以上。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结构,重点抓好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和区域特色粮食生产。高度重视油料生产,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发展植物油深加工,抓紧做好白银植物油深加工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今年种粮综合补贴增加到15.45亿元,其中粮食直补2.55亿元,农资综合直补12.9亿元。要完善补贴办法,扩大补贴范围,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年底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各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

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增加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省财政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比上年增加3.1亿元,达到15.5亿元。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进度,组织实施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小型水利设施维修改造、中低产田改造、测土配方施肥、良种推广、旱作农业示范和规模养殖场建设等农业专项,确保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明显高于上年。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加大农业资金整合力度,提高农业投资效益。

积极预防和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一手做好防汛工作,一手做好抗旱准备,预防和应对暴雨、冰雹和干旱等灾害。当前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地震灾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努力减少灾害影响和损失。

二、合理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构建覆盖面广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省多渠道筹措资金,分层次建设了一批各类农产品市场,在搞活农产品流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农产品市场数量少,规模小,功能弱,布局不尽合理,有场无市与有市无场的现象并存。必须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快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一是加快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每年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000万元,在完善现有大型批发市场功能的同时,再新建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搞好省粮油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抓紧建设面向西北的兰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各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当地骨干市场建设和改造。二是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能力。支持骨干批发市场建立物流配送中心,推进农产品直接进社区菜场、大型超市和便利店。完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促进农产品及农资配送和物流建设。三是加快建立市场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和发布机制。建立重要农产品和农资市场监测点,进行实时监控,加强预测预报,为全社会提供权威、及时的农产品供销信息服务。四是减少农产品运输和交易成本。全年开通“绿色通道”,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相关服务,切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绿色通道”快捷畅通。

三、搞好重要商品储备和调运,建立健全应急供应保障机制。

我省粮油生产经过多年努力虽然实现了总量基本平衡,但仍存在结构性短缺。小麦等主食品种产不足需,粮食购销逆差逐年扩大,商业库存大幅下降。油料种植分散且不稳定,精深加工能力不足,受国内外市场的影响较大。因此,搞好粮油等重要商品储备,对于保障市场供应、平抑价格波动、提高应急调控能力至关重要。

搞好粮油储备,特别要充实市州粮油储备。搞好大中城市居民粮油储备,鼓励各市县联建粮油肉储备库。建立粮油库存定期检查制度,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确保粮油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完好。严格执行《甘肃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规定》(甘粮购〔2008〕2号),引导和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落实库存义务,落实国家核定的商业库存任务。

稳定和扩大省外粮源。继续争取跨省移库粮计划,协调调出省和中储粮有关单位,加快移库进度。密切关注国内外粮油行情变化,加强与全国粮油大市场衔接。

保障市场均衡供应。及时组织国有粮食企业投放适销对路的粮油,选择适当时机公开竞价销售政府储备,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稳定群众心理预期。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当前食用植物油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发改经贸〔2008〕153号),增加食用油投放量,保障食用油市场供应。

四、稳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努力改善低收入群众生活。

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比较低,食品消费支出在居民消费支出中的比重比较高,食品价格持续上涨使老百姓生活支出不断增加,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必须在控制物价上涨的同时,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努力使收入增幅明显高于物价涨幅。要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伙食补贴,不断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要建立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体系,全面客观地掌握居民生活费用动态,并根据价格上涨情况,及早研究确定生活补助的对象、标准、方式和筹资渠道,确保在物价形势异常时能够及时给予生活补助。抓紧出台《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在搞好分析测算和影响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以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发展生产和救助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的作用。

五、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避免过多增加城乡居民支出。

把握好政府调价的节奏、时机和力度。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政府调价项目,保持公用事业收费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相对稳定。原则上年内不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择机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涉及节能减排的收费标准。

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从严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涉及面广的收费,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擅自审批收费标准、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违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严禁直接用于补充部门日常经费开支。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清理和规范各种涉农收费。认真清理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等环节的不合理收费,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当前,地震灾区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任务艰巨,保持粮食、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及帐篷、钢材、水泥、木材、玻璃等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稳定十分重要。要继续深入抗震救灾第一线,加强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监管,密切关注价格变动,一旦发现价格异动,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持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快速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变相提价、串通涨价以及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从速从严处罚。严格生产经营成本监审,继续对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适时对帐篷、钢材、水泥、木材、玻璃、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灾区生产的,可实行限价或提价申报制度。对外地购进的,可实行差价率控制措施或调价备案制度。省内其它地区生产企业直供用于灾区重建的水泥、钢材、玻璃等物资出厂价格原则上不能超过5月12日震前水平,确需提价的要严格进行成本审核、报批或备案。对灾后重建建材实行政府采购,中央和省级安排重建资金用于购置钢材、水泥的,省上组织统一采购,由各市州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木材、砖瓦、玻璃等其它建材按属地原则,各市州、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减免灾后重建涉及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好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绿色通道政策,严禁对抗震救灾物资生产、流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今年我省各地农资市场货源充足,品种齐全,供应有保障。加大农资市场整治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标签标注不规范、夸大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及价外加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根据农时季节开展种子、农药、肥料质量抽检行动,把监督重点向终端市场和农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制度,实施经营企业进出商品台账制度,逐步形成全省范围的农资信息查询系统。尿素、磷酸二铵等化肥出厂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流通环节化肥价格要严格执行差率控制措施。

七、加强市场监测分析,落实价格统计报告制度。

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加大价格监测力度,对粮、油、肉、禽、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和灾后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情况及价格走势进行实时监控,随时掌握运行动态。坚持重要商品价格定期报告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及时向党委、政府通报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八、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协调,明确每一阶段的宣传重点。加强对价格政策和形势的宣传,客观反映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及其原因。对涉及全省或某一地区重要价格政策法规的出台,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介绍情况。

新闻媒体要宣传各级政府在保证供应、增加储备、稳定价格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引导和调整社会各界的价格预期。要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及时播发、刊载重建物资价格信息,及时、持续地引导市场价格走势。宣传灾后重建中平价调运物资、支援灾区建设的企业典型,宣传和倡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承担社会责任。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经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实后要在媒体进行曝光。严肃新闻宣传纪律,防止炒作。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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