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6]33号
- 【发布日期】2006-09-30
- 【生效日期】2006-09-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穗府办[2006]3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第一部分 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金融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部署,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实现了广州金融业的较快发展,金融业规模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区域金融安全进一步巩固,金融的经济核心作用进一步突出。2005年全市金融保险业增加值达到189.5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32.55%,金融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撑带动作用明显提高,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进一步强化。
一、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完善
“十五”时期,广州形成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货币信贷市场稳步发展,截至2005年末,广州地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为11,734亿元,贷款余额为7,622亿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了89.7%和86.4%。信贷资金有力地支持了支柱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进出口以及居民消费。资本市场平稳发展,2005年广州证券市场交易额达3,373.85亿元。截至2005年末,广州地区上市公司有33家,筹资额累计人民币76亿元、港币122亿元。保险市场快速发展,2005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155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174.88%,保险深度为3.03%,保险密度2,076元(按户籍人口计算)。
金融产品创新日趋活跃。银行业务从存、贷、汇等传统领域发展到传统存贷业务与中间业务并重,金融产品不断丰富;消费信贷从耐用消费品、个人住房扩展到汽车、旅游、助学、综合性贷款等多个品种;人民币及外汇理财产品不断涌现。证券业和保险业创新步伐加快,新产品不断推出,成为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二、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壮大
“十五”期间,广州形成了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各类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05年末,全市共有商业性金融机构及代表处120家,其中内资金融机构55家,外资金融机构65家。金融营业网点密集程度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全市共有各类金融营业网点3,000多个,平均每2,500位居民就有1个网点。金融从业人员达7.75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员的2.1%。
广州地区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成效明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驻穗机构按照各自总行的部署,改制上市工作顺利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深化改革,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业务拓展能力日益增强。外资银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增强。银行机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不断提高。
三、金融开放水平不断提高
广州作为全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最早的地区之一,经过20多年的发展,金融业初步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区域化、国际化特征日益明显。广州作为区域性金融管理中心、营运决策中心、资金调度中心、金融业务运作中心的地位不断加强,服务范围辐射华南,与港澳乃至亚洲各国的金融合作不断深化,同欧美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截至2005年末,欧、美、亚等各大洲有65家外资金融机构进驻广州,其中外资银行分行18家,外资保险公司11家,外资银行代表处21家,外资保险公司代表处13家,外资证券公司代表处2家。东亚银行等7家外资银行广州分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截至2005年末,外资银行广州分行存款余额达61亿元,贷款余额达178亿元。外资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0亿元,占广州地区保险市场份额的19%。
四、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初步建立了广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广州市个人信用信息原型系统,整合公安、工商、海关、税务、质监、劳动社侏等方面近40万家企业的信用信息和1,000多万自然人、20多万法人的基础信息。银行间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联网运行,录入机构和个人授信余额分别达20,759亿元和3,700亿元。
金融科技水平全国领先。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业务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居全国大城市首位,大额支付系统覆盖全省,2005年处理业务2,567万笔,清算资金13.7万亿元;同城人民币票据交换系统业务覆盖华南地区20多个城市约2,400家金融机构,年清算资金1.9万亿元;同城电子资金转帐系统年清算资金2万多亿元。国库电子化水平明显提高,广州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年清算资金914亿元,清算额占广州全年税收收入的69.2%。以广州为中心的广东银联已开通网上支付、手机移动支付、航空电子客票、基金网上销售、电子充值券等服务项目,2005年全年跨行交易清算金额达1,579亿元,占全国成功跨行交易金额的14.6%。
金融法制建设稳步推进。在国家和省金融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广州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实施了信用体系建设、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债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为规范金融主体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金融安全建设不断强化
“十五”期间,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和广东保监局相继成立,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共同构成“一行三局”的金融调控监管体系。成立了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政府对地方金融事务的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服务部门协同配合,有效地维护了广州地区金融秩序的稳定。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市属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九五”以来一段时期,广州市积极应对亚洲金融风波对广州金融业带来的冲击,按照中央及省的统一部署,借用中央再贷款兑付了市属金融机构个人债务和境外债务,妥善化解了金融风险,维护了广州经济社会的稳定和金融业对外形象。同时,积极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持广州市商业银行、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广州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公司等市属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促使其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竞争力,取得明显成效。广州市商业银行业务拓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深化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城市信用社退市工作有序开展。广州证券、万联证券等市属证券公司业务稳步发展,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清产核资工作积极推进。珠江财务公司重组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部分 发展环境
一、发展机遇
(一)经济金融全球化带来的机遇。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许多跨国金融集团在全球重新布局,纷纷进入有潜力的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十一五”时期,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金融业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广州作为我国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外资金融机构进驻广州的步伐将加快。同时,随着CEPA的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加强和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广州与周边地区的金融合作与交流将更加密切。
(二)金融强省战略带来的机遇。
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于2004年初提出建设金融强省的发展战略,明确广州金融业发展的战略定位,提出把广州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省“十一五”金融发展规划明确了广州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具体内容和发展目标。金融强省战略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广州金融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三)广州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
近十多年来,广州综合经济实力稳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社会发展迈入新阶段,为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一五”期间,广州经济预计年均增长12%,重点发展汽车、石化、电子、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广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将不断增加,有助于提升广州金融业发展质量和发展水平。
(四)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带来的机遇。
“十一五”期间,广州城市建设将继续保持高强度投入,随着区域性空港、海港、信息港和城市轨道交通、道路交通、生态环保设施、重大社会事业等项目的建成,以及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的举办,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中心城市功能日益增强。广州作为经济中心、国际都会、创业之都、文化名城、生态城市,势必给广州金融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二、面临挑战
(一)外部环境带来的挑战。
经济金融全球化及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对广州金融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经济金融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的同时,也使得金融市场竞争更趋激烈,对国内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带来压力。
国内中心城市金融业竞相发展的态势既给广州带来向上的动力,也带来资源分散、竞争加剧的压力。近年来,国内不少中心城市提出建设金融中心的目标,纷纷出台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广州如不加快发展,将可能在新一轮的金融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会弱化广州中心城市的功能。
(二)内部发展不足带来的挑战。
一是金融发展环境有待优化,主要表现为广州与经济特区在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差异,不利于金融资源的聚集。二是广州金融业发展不平衡,银行业、保险业相对发达,但证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创新力度不足。三是广州地方金融机构实力相对较弱,核心竞争力、风险防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产融结合不够紧密,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五是金融业空间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六是高层次、国际化的金融人才仍相对缺乏。
第三部分 发展目标、思路与重点
一、发展目标
(一)战略目标。
进一步强化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十一五”期间,以CEPA实施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契机,以增强聚集和辐射能力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基础,打造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竞争力强、带动力大的金融支柱产业,建设机构密集、市场完善、创新活跃、科技先进、服务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到2010年,初步形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联通港澳、面向东南亚、与国际接轨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到2020年,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水平,初步形成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互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二)具体目标。
强化“八个中心”,建设“四大体系”。努力把广州建成区域性银团贷款中心、区域性票据业务中心、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区域性外汇交易中心、区域性资本市场业务中心、区域性保险业务中心、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区域性金融教育科研中心;加快建设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完善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和综合的金融监管协调服务体系。
――区域性银团贷款中心。发挥广州资金实力雄厚、银行业发达的优势,完善覆盖全省和联动泛珠三角的项目贷款和银团贷款服务网,使广州成为辐射全省和泛珠三角的区域性银团贷款中心。
――区域性票据业务中心。适应银行贷款票据化的新趋势,鼓励发展票据融资业务,不断丰富票据市场产品种类,完善票据市场参与主体,使广州成为华南地区的票据业务中心。
――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依托广州金融科技先进、经济信息汇聚的优势,完善票据交换系统和电子支付系统,创新支付结算工具,探索整合区域性金融服务系统及数据资源,把广州建设成为辐射全省和泛珠三角的区域性资金结算中心。
――区域性外汇交易中心。巩固广州外汇交易的发展优势,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广州分中心发展,提高交易效率,扩大交易规模,使广州成为华南地区的外汇交易中心。
――区域性资本市场业务中心。充分利用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非上市高科技企业股权流通转让。在推进大宗商品交易现货市场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商品期货交易所、发展金融期货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把广州建设成为华南地区的资本市场业务中心。
――区域性保险业务中心。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和培育保险机构,鼓励保险业务品种创新,大力推进保险业跨越式发展,增强集聚效应,使广州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面向东南亚的区域性保险业务中心。
――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整合提升资源,加快发展壮大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把广州建设成为华南地区的产权交易中心。
――区域性金融教育科研中心。发挥金融监管部门的研究力量和广州教育产业优势,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制定奖励及优惠政策,鼓励开展金融研究和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探索设立广州金融研究机构,把广州建设成为华南地区的金融教育科研中心。
――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增强现有金融市场功能,积极发展新兴金融市场,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增加参与主体,加强基础建设,做大交易规模,形成功能完备、创新活跃、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
――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吸引管理规范、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国内外金融机构,积极创建新型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现有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聚集发展,形成中外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
――完善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及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政策,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和省的政策支持,完善广州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有广州特色、完善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
――综合的金融监管协调服务体系。加强与“一行三局”的联系,完善协调合作机制。成立市政府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设立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市金融业联席会议制度,逐步构建综合的金融监管协调服务体系。
到2010年,全市金融保险业增加值占GDP、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达到7%和14%左右。驻穗外资金融机构资产占全国外资金融机构资产的比重达到15%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降至5%以下,客户逃废债率控制在1%以下。
二、发展思路
(一)政府引导,政策扶持。
高度重视金融业发展,把金融业作为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重要战略。进一步发挥政府对金融业的引导调控作用,推动金融业加快发展。完善扶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层次多样、效果显著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
(二)深化改革,鼓励创新。
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驻粤机构、省的联系沟通,争取政策支持。适应我国金融形势发展,不断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改革。把推动金融创新作为金融业发展的突破口,鼓励发展新兴金融市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开发新型金融产品,实行新型金融经营模式,实现从传统金融业向现代金融业的跨越。
(三)加强合作,聚集辐射。
加强穗港澳区域金融合作,强化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联系,发挥扶持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吸引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进驻广州。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在金融商务区等重点区域聚集发展,塑造金融中心的品牌形象,不断增强金融中心的集聚力、辐射力和竞争力。
(四)产融互动,协调发展。
围绕广州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加强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集团和优势产业集群。加速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扩大优势产业参与金融业的深度,增强现有金融机构实力,培育新的金融市场主体,促进优势产业与金融业共同发展。
(五)防范风险,优化环境。
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建设金融安全区。建立政府、司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金融安全与稳定。完善政府职能,做好服务,加强法治、金融安全稳定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发展重点
(一)金融改革创新工程。
根据我国金融改革全面推进的形势,不断深化我市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把握利率市场化改革、汇率制度改革的机遇,鼓励金融创新,不断增强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
(二)金融结构优化工程。
优化金融结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抓住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机遇,加强支持和引导,推动广州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加大上市公司培育力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做优做强上市公司。拓宽现有平台及探索构建新型平台,不断发展产权、期货、债券及其他直接融资市场。
(三)金融机构引进工程。
加强与国际、国内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政策优惠和优质服务,加快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金融业聚集力和影响力。
(四)金融商务区建设工程。
加强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金融商务区聚集发展,建设一流的金融商务区,打造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优质品牌。
(五)区域金融合作工程。
推动穗港澳金融机构开展全面合作,鼓励广州地区企业到香港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带动香港中介服务业到广州拓展业务。利用广州的地缘优势,发挥辐射作用,促进资金、人才、信息在泛珠三角区域内自由有序流动。
(六)地方金融创优工程。
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探索综合经营,打造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广州金融旗舰。加快有关中小金融机构的清理整顿,探索退出市场的有效途径。加强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实现地方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七)金融人才建设工程。
全面实施金融人才战略,落实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加快完善全市金融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的机制,加强金融队伍建设,形成以优秀金融企业家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队伍、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和以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骨干的金融员工队伍。
(入)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工程。
完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进驻及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金融法制环境建设,打击金融犯罪,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快金融领域诚信文化建设,推动广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银政企合作,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加强金融安全区建设,促进区域内金融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加强风险控制,探索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第四部分 对策与措施
一、提升银行业,强化区域银行中心地位
(一)增强货币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功能。
加快货币市场发展。不断创新票据市场产品,增加票据市场主体,培育票据市场中介机构,繁荣票据市场。巩固外汇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不断发展完善。
不断发展中长期信贷市场。加大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城乡居民扩大消费。推动中小及民营企业信贷服务创新,提高中小及民营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
(二)支持广州地区银行机构加快发展。
发挥国有商业银行主力军作用。支持广州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加快市场化改革,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初步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业银行运作架构,逐步提升竞争力。
进一步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竞争能力。促使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现代金融企业要求完善运作体系和市场营销体系,不断提高资产质量,保持适度规模扩张,探索推进经营模式转型。
鼓励外资银行拓展业务规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资银行进驻广州。在2006年我国金融全面开放后,支持外资银行大力开展人民币业务。加强广州中外资银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三)加快市属金融机构改革步伐。
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市属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支持广州市商业银行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业务拓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在完成以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大改革与发展力度,推进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使之成为竞争力强的社区性金融机构。
进一步推进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技信托投资公司、白云山财务公司、万宝财务公司的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花都、增城、从化三家城市信用社退出市场,彻底化解风险。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成立金融控股集团,推进金融综合经营,发挥规模经济优势,提高国有金融资产的质量,打造地方金融旗舰。
(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金融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完善以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政策性、商业性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为辅助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农村城市化、农业产业化以及中心镇开发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加快产品创新,改善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拓宽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加快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提供服务。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管理,引导规范民间借贷,鼓励设立多种类型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防范金融风险。
二、壮大证券业,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一)加大上市公司培育力度。
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引导及筹划,鼓励企业通过上市规范发展,做大做强。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推动大中型企业到主板上市融资;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加快发展。鼓励本地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的合作,举办企业上市推介会,促进企业加深对有关上市规则的了解,提高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尽快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完成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清理工作;鼓励上市公司实施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重组并购,不断提高资产质量,真正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作用。
(三)大力支持自主创新战略实施。
将资本市场作为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主渠道,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不断创新和发展。进一步做好上市资源培育工作,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推动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到中小企业板或境外创业板上市融资。出台鼓励自主创新的金融财税扶持政策,促使高新技术类上市公司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广州技术产权交易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大力推进区域性科技资本市场建设,为孵化期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开辟融资渠道。推动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非上市高科技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
(四)积极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对广州产权交易所进行改制重组。整合相关资源,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强产权交易所市场服务功能,使之从单纯以广州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为主营业务,向没有所有制区别和地域限制的企业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综合产权市场功能转变,成为立足广州、辐射泛珠三角地区的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
推动直接融资产品创新。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通过发行债券和融资券,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发展投资基金、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等投融资工具,加大直接融资力度。
(五)稳步推进期货市场发展。
发展期货市场,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及规避风险等功能作用。做大做强现有期货公司,培育一批经营规范、竞争力强的期货公司,引进一批外资期货公司,引入一批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大力发展物流产业,在积极推进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建设的基础上,形成商品交易的“广州价格”,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设立广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建成区域性期货交易中心。探索发展金融期货市场。
(六)做大做强证券经营机构。
对两家市属证券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整合资源等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和支持现有的证券公司抓住开展综合治理的机遇,扩大资本规模,引入高素质人才,提高金融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实力。培育、引进一批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发展保险业,强化区域保险中心地位
(一)健全保险组织体系。
积极支持设立养老金保险、农业保险、健康保险、汽车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鼓励国外保险公司以合资或独资等形式进驻广州。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将数据处理中心等业务设施放在广州。完善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培育一批信誉良好的保险中介机构。
发展再保险市场,抢占保险产业的制高点。设立专业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公司,引进国际著名再保险公司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建立广州再保险交易中心。
(二)加强保险与银行、资本市场合作。
在观有银行与保险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银行与保险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加强保险与资本市场合作,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保险资金融通和投资增值。形成保险市场、信贷市场及资本市场的有效联通机制,探索保险公司、银行、证券经营机构推进金融一体化或集团化建设。
(三)积极发展公众性保险业务。
支持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健康医疗保险,探索建立定点医院制度。支持保险机构拓展标准化企业年金业务。积极有序地推行责任保险,将其纳入公共安全应急机制,使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
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探索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三农”保险业务,鼓励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代理“三农”保险业务。运用财政等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四、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完善融资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评级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培育知名品牌,为金融市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研究制定金融中介服务行业规则和从业人员职业规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实现金融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
完善融资服务体系,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银行积极创新,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尤其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构建多层次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对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担保。设立和引进风险投资公司,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等投资者积极参与风险投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经营业绩优、技术创新能力强和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管理,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合法化。积极探索保险参与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和途径。
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金融发展后劲
实施金融创新战略,构建完善的金融创新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广州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赋予广州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试点权。争取广州成为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地区。发挥金融监管部门的研究力量和广州教育产业优势,探索建立金融发展研究机构,使广州成为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的研发基地。
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进一步加快期货、产权等要素市场的发展,提高能级,创新品种。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中间业务、电话银行和理财等新型业务。积极推动广州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向境内外延伸。
推动金融组织创新。筹建金融控股集团,发展综合类金融业务,提高广州金融企业的经营能力。鼓励设立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支持广州汽车产业发展;积极探索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探索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
推动金融管理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管理模式,探索综合经营。争取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驻粤机构的支持,探索区域金融监管机制的创新,在金融机构入驻、金融企业改革、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大力支持广州金融业的发展。
六、加强宏观引导力度,发挥政府推动作用
树立金融产业观,把加快金融业发展作为广州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重大战略予以推进。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对金融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成立市政府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广州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设立金融业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聘请一批金融专家和有关人员作为咨询委员会成员,为广州金融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建立市政府与金融界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金融信息交流。健全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共同促进广州金融业发展。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广州金融业的影响力。
推进政府公共信息透明化,引导金融进一步发挥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定期召开广州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及时公布广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信息,加强地方产业政策与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州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融资支持力度。
七、构筑金融政策体系,吸引机构人才进驻
在全面落实《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和《广州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意见的若干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构筑具有广州特色的金融产业政策体系,不断加大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打造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推动金融创新等工作的力度。
大力引进金融机构,引导聚集发展。全面落实金融机构进驻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并为金融机构办理奖励和补贴提供各种便利。在优化现有的沿江路、环市东路、东风路、天河北等金融聚集区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聚集发展。
吸引金融人才来广州创业发展。着力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住房支出给予补贴,并在科研经费、出国赴港澳、子女教育等方面予以照顾。对为广州金融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
八、加强区域金融合作,提高金融开放水平
加强穗港澳金融合作。加强政府在区域金融合作中的引导作用,建立区域间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制定金融合作战略规划,积极推动穗港澳金融深入合作。促进金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协会的交流,构建区域金融合作平台,研究探讨和推动穗港澳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运行机制、金融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对接,提升广州金融业的国际化水平。大力引进港澳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港澳金融机构扩大在穗业务。积极引进港澳金融机构参股广州市属金融企业,发挥其资金、人才、管理、技术等优势,实现市属金融机构的跨越式发展。深化与香港交易所的合作,推动广州企业赴港上市融资。加强穗港澳保险业在风险管理、产品设计、行业监管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提升广州保险业的竞争力。
加强泛珠三角金融合作。广州作为联系港澳与内地8省区的中介桥梁,在加强与港澳金融业合作的同时,加强与泛珠三角省会城市、中心城市金融业的交流,加快推进金融市场一体化建设,提高相互间的支持配合力度,实现泛珠三角区域金融业的共同发展。推动各省区建立金融学会、金融监管部门、中心城市政府间的联系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和跨区经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间开展相互持股、业务合作、人才交流。
加强与港澳台、东南亚和欧美金融界的沟通,加深与世界知名金融机构的联系,加大对广州金融业宣传和金融机构推介的力度,扩大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国际知名度。
九、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加快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建设。
进一步加大投入,分阶段、有重点地引导金融机构到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聚集发展。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一行三局”共同入驻金融商务区,使金融商务区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管理中枢。采取财政补贴、房产置换等多种途径,推动现有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进驻金融商务区。
不断完善金融商务区规划,优化环境,加快金融商务区公共交通、水电气和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流的硬件环境。探索创新金融商务区管理方式,对金融商务区采取社区化、信息化管理,为进驻的金融机构提供舒适便捷的综合服务。
(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落实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人民银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的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工作,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化系统的覆盖率。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开、使用和保护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信用自律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和行业标准,强化失信惩戒制度,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处罚违规失信行为。
(三)加强金融信息化建设。
支持金融机构强化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的电子化水平。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广州建立区域性、全国性乃至跨国结算中心、金融市场交易中心、银行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研发中心和现代化货币发行库。支持金融机构拓展网络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信息化,构筑金融信息安全体系。
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逐步提高金融国际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穗港票据交换系统和即时支付系统,加强穗澳电子结算合作,使广州成为跨境人民币结算和现金输出入主城市。
十、加强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以建设广州金融安全区为目标,加强省、市、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各级司法部门的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完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探索制定金融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预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通过健全监管法规、严格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制,全面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政府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司法部门加大保护金融债权和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的力度;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管理,保证金融资产安全;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道德、法律教育,增强自律意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管部门监管、政府协调配合、法律保障、金融机构内控、从业人员自律、社会监督”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确保金融和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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