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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中城市群建设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陕西省
  • 【发布文号】陕政发 〔2009〕2号
  • 【发布日期】2009-01-03
  • 【生效日期】2009-0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陕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中城市群建设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中城市群建设规划》的通知

(陕政发 〔2009〕2号)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中城市群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2008年第2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中五市一区政府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规划》确定的“一轴一环三走廊”城镇空间发展模式,以西安都市圈为核心板块,做大做强西安市;以现有城市为基础,做大宝鸡、咸阳、铜川、渭南等地级城市;以资源和特色产业为依托,做强小城市;以关中百镇建设为契机,做优小城镇。要采取有效措施,把节约、利用保护土地和水资源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周秦汉唐大遗址保护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加快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工程项目,推进关中地区的城镇化进程,把关中城市群建设成为既有一定综合实力、又有明显地方特色,既有浓厚历史气息、又充满现代活力的城市群。

关中五市一区政府要积极组织编制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时,按照《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规模控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提高总体规划的科学性与前瞻性,组织编制好城市详细规划,提高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在进行重大基础设施规划选址时,首先要符合《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

省发展改革、交通、水利、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关中五市一区政府的联系与沟通,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并切实落实好相关工作。省建设厅要及时对《规划》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并将落实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三日

(《关中城市群建设规划》文本、说明书单行本附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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