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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外籍艺术家来华演出的复函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4〕1675号
  • 【发布日期】2004-08-24
  • 【生效日期】2004-08-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外籍艺术家来华演出的复函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外籍艺术家来华演出的复函

(文市函〔2004〕1675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你局(2004)广发外字90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波兰指挥家克里斯托夫・潘德列茨基和英国钢琴家迪米特里・阿列克谢耶夫,于2004年8月29日到北京与该团合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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