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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临港厂区专用机床加工等项目开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9〕99号
  • 【发布日期】2009-09-03
  • 【生效日期】2009-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临港厂区专用机床加工等项目开工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临港厂区专用机床加工等项目开工的通知

(国核安函〔2009〕99号)




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临港厂区专机等项目开工许可申请》(沪一机司字(2009)第040号)、《关于上海第一机床厂有限公司临港厂区真空电子束焊接项目开工许可申请》(沪一机司字(2009)第053号)及相关补充资料收悉。我局组织对你公司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对你公司临港厂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港厂区在完成相关焊接工艺评定后,可以开展如下活动:

一、H1D-003号多功能吊篮筒体加工专用机床机加工;

二、热丝TIG焊接(横焊);

三、无损检验UT、MT、RT(大于30mm)活动;

四、真空电子束焊接(横焊)。

二○○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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