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吉政发〔2009〕9号
- 【发布日期】2009-03-25
- 【生效日期】2009-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吉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开展“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开展“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9〕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而实现农村经济强省和小康社会目标,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开展“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以来,我省造林绿化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与一些先进地区比,我省农村整体绿化水平还比较低,发展不平衡,全省75%的村屯绿化覆盖率未达到绿化标准,甚至还有很多光腚屯、光杆路。城乡绿化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村脏、乱、差现象没有得到根本转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富裕起来的农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十分迫切,只有搞好村屯绿化,创造优美、清新、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才能更好地满足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因此,开展创建行动,十分重要、十分紧迫。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增加增收致富渠道,构建和谐社会的的现实选择;是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实抓好。
二、明确创建行动的目标和绿化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加大政府投入,放宽相关政策,强化领导责任和部门服务为主要手段,通过开展“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行动,根本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使广大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创建目标。
2009-2011三年省政府重点扶持6000个自然屯,每年扶持2000个自然屯。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安排好本地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全省4.4万个自然屯绿化美化,力争绝大多数村屯达到绿化标准。通过发展乡村林业,到2020年,全省农民增加经济收入700亿元。把全省广大农村建成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精神文明、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村屯绿化标准。
总的要求是:省级重点扶持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一般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基本实现窗前有花、院内有果、屯边有树、路边有阴的目标。以高大乔木为主的地方,几年之后要实现“白天看不见村庄,晚上看不见灯光”的绿化标准。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域的具体条件探索各自不同的绿化模式,实现一村一品,一街一品,建一批特色村、示范村。实现家居环境、村庄环境、自然环境相互统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三、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由各级宣传部门牵头,林业、交通、水利、农业等绿委成员配合,利用各种有效宣传形式,抓住全国植树节、全省植树周、防治荒漠化日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倡导“绿色储蓄”和“百棵树养老”工程,做到政策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行动中来。各县级政府领导,要通过电视讲话对创建行动进行全民动员部署,省绿办要及时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发布信息,定期公布各地行动进展情况。
(二)切实保证资金投入。纳入省级重点扶持的村屯,苗木费由省级财政、县级财政和林业部门共同解决。未纳入省级重点扶持的村屯,各地也要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好苗木费用。人工栽植费由乡、村组织广大农民投工投劳解决。各级财政和林业部门要保证资金的足额投入,县、乡两级政府要保证专款专用,确保按时完成规划任务。要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努力提高村屯绿化水平。省级财政投入的资金实行以奖代投政策,经检查核实达到要求的,实行据实补贴。
(三)落实造林采伐优惠政策。深入落实“谁造谁有,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按照统一规划,将现有四旁闲置土地造林任务就近承包、转让或无偿划拨给本村有经营能力的农户和其他经营者手中。落实林木经营权和所有权,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村屯范围内的林木,根据规划和经营者意愿,自主决定采伐利用,不占采伐限额,不受采伐规程限制,不收取育林基金。对影响村屯绿化规划的现存成过熟林、残次林、零散四旁树,要提前安排采伐。林业部门要做好相关技术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参与到村屯绿化建设中来,发挥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省、市级部门实行帮扶制,绿委成员单位每个部门至少要帮扶1个行政村、3-5个自然屯。通过部门帮扶,提高村屯绿化档次和水平,为各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县级部门实行包保制。按照三年规划,把全部村屯绿化任务落实到包保部门,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完成规划任务。各级绿化部门要把村屯绿化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利用全民义务植树推进村屯绿化建设。民兵预备役部队、妇联、共青团等要积极参与村屯绿化建设,大力倡导开展“民兵绿化屯”、“青年绿化屯”、“三八绿化屯”等活动,把村屯绿化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保证质量和建设标准。开展这次创建行动,要结合村屯整治,统一规划,原则上一个行政村的所有自然屯要一次性纳入创建行动中,一次规划,建设达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注重实效,突出特色。要保证苗木质量,造乔木树种的全部使用大苗,坚持坐水栽植,打浆造林,保证成活率。乡、村要与村民签订栽植和经营管护合同,落实栽植责任和所有权、管护权,每一条绿化带、每一棵树都要落实到户、到人。要制定乡规民约,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奖罚制度,确保栽植成活和成果巩固。建立起政府出苗出政策,农民出工出力,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包栽、包活、包管护的新机制,推动村屯绿化快速发展。
(六)严格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由林业部门组织实施,当年6-7月进行年度建设质量检查,第三年6-7月进行成果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县级全面自查,省(市)100%核查的办法进行。县级自查结果做为拨付县级投入建设资金的依据,省(市)级核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地建设成果,兑现省级补助和奖惩的依据。当年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单。对3年依然未达到建设标准的,追究县(市、区)政府领导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创建行动的领导
村屯绿化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县级政府负总责。将创建行动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县、乡政府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政府和部门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按建设质量和成效兑现奖惩,三年成果验收后,省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重奖建设成效好的单位。未完成规划任务或未达标的县级政府,省政府通报批评。各级林业部门要把此次活动作为推进林业发展的突破口,积极主动地搞好协调和技术服务,为政府当好参谋。通过三年努力,使全省广大农村的村容村貌有一个根本性的改变,开创全省绿化新局面。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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