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地震局
- 【发布文号】闽人发[2008]61号
- 【发布日期】2008-05-13
- 【生效日期】2008-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意见
福建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意见
(闽人发[2008]61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地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考试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3、2008年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地震局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意见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业绩突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一)、(二)、(三)项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
(一)评聘为地震科研、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2000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国地震局颁发的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书,评聘为地震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199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中国地震局或福建省地震局颁发的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书,评聘为地震科研、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其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技术业绩、学术水平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要求具以下条件之一:
(1)1999年12月31日前取得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学类或土木工程类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2)1996年12月31日前取得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学类或土木工程类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3)1993年12月31日前取得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学类或土木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累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10年;
(4)1989年12月31日前取得地质学类、地球物理学类或土木工程类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15年;
(5)按上述条件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2、技术业绩要求具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重大建设工程(如:核电站、大型水库)或3项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或5项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2)获得1项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3)获得1项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4)获得2项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3、学术水平要求具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本专业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本专业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允许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3万字以上;
二、考核认定组织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地震局共同成立“福建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考试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福建省地震局。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市或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二)《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2)。
(三)申报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聘书、获奖证书、相关论文或专著内容说明和首页。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名单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的名单,报管理委员会复核。
(三)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审核结果和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地震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单位应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在《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印章后,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于2008年6月15日前报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凡因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问题,受到中国地震局和福建省地震局处罚的单位,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考核认定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第一线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报送材料时,应提交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五)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在公务员岗位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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