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3号
- 【发布日期】2006-05-22
- 【生效日期】2006-05-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3号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总局对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了型式核准。经审核,现对第五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对第四十八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2001)排放限值、《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0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622-2002)、(GB 18322-2002)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附件详细内容见国家环保总局政府网站:www.sepa.gov.cn。
附件:
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校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第五批)
2.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型式认证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四十八批)
3.公告变更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排放限值的校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第五批)
表一 轻型汽油车
表二 压燃式发动机
表三 装入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车
表四 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
附件:2.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型式认证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四十八批)
表一 轻型汽油车
表二 轻型柴油车
表三 重型汽油机
表四 重型汽油车
表五 重型柴油机
表六 重型柴油车
表七 摩托车
表八 轻便摩托车
表九 农用运输车
表十 燃气发动机
表十一 重型燃气车(点燃式)
附件:3.
公告变更
附录1: 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附录2: 车(机)型、零部件型号变更
附录3: 车(机)型生产企业变更
附录4: 商标变更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