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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不予审批安阳钢铁有限公司1750毫米冷连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7〕825号
  • 【发布日期】2007-11-08
  • 【生效日期】2007-1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不予审批安阳钢铁有限公司1750毫米冷连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不予审批安阳钢铁有限公司1750毫米冷连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环办函〔2007〕825号)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1750mm冷连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的请示》(钢股司〔2007〕27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经审查,你公司1750毫米冷连轧项目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一、该项目虽为我局2005年批复的你公司“十五”后期及“十一五”结构优化、产品升级规划中的子项目,但原建设地点在你公司现有厂区内部,现址拟调整到安阳市文峰区。根据现行《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年),项目拟选厂址属于科教文化用地,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要求。

二、拟选厂址位于安阳市正南方,处于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南风、频率17.6%),且厂址北侧目前已有大学、中学、研究所、居民住宅小区等环境敏感点以及南水北调干渠等敏感保护目标。如项目确不能在原厂区实施,项目选址应有比选方案,并对选址环境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三、拟建项目建成后,水污染物排放量经预测虽然不大,但纳污水体已无环境容量,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不落实。

鉴于上述因素,我局决定不予审批你公司1750毫米冷连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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