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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38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3-23
  • 【生效日期】2005-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3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38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黄山市徽州洪通茶厂等5家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黄山毛峰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5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黄山毛峰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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