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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上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布文号】厅水字[2008]62号
  • 【发布日期】2008-07-09
  • 【生效日期】2008-07-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上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上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通知

(厅水字[2008]62号)




各有关船舶运输、船舶代理企业:
为提高行政效率,便于船舶运输企业或其船舶代理人申请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单航次),我部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试行网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理的范围
网上办理仅适用于台湾海峡间不定期船舶运输的单航次审批。
二、申请人资格主体及身份确认
为保证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事先申请取得“企业网上电子身份证书”(以下称“电子钥匙”)。下列两类经营人应办理“电子钥匙”:
1、经营两岸航运的大陆船舶运输企业;
2、为两岸航运船舶提供代理服务的大陆船舶代理企业。
“电子钥匙”申领程序见附件1“企业网上电子身份证书申领流程”,由中交网科技有限公司代办“电子钥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事先申请取得“电子钥匙”;
2.登陆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后,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栏目凭“电子钥匙”进入台湾海峡两岸船舶运输业务网上办理系统;
3.在网上填报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扫描后即时传输,申请材料填报方法详见附件2“《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网上办理指南”;
4.我部依据《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结果;
5.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并提交口岸海事部门查验。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使用网上办理系统前应认真阅读使用指南,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齐全、有效;发现有虚假内容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通过下列电话咨询:
(010)64442842 (中交网科技有限公司)
(010)65292656 (水运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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