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13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家认监委公告2005年第13号
  • 【发布日期】2005-06-03
  • 【生效日期】2005-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13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13号

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已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并将从今年8月1日起,列入目录内的装饰装修产品,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和未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针对化工产品的特点,为进一步规范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我委对《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NCA-12C-049:2004)中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进行了细化(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溶剂型木器涂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一、溶剂型木器涂料多组分分别包装和销售,相关要求见下表:

主要树脂类型

组分类型

认证证书必须

描述的信息

3C标志加施方式及包装上须描述的产品信息

聚氨

酯类

单组分

(漆组分)

产品名称 /类别

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 3C标志

多组分

(漆 +固化剂+稀释剂)

1.产品名称/类别;

2.所配固化剂的型号和制造厂;

3.所配稀释剂的型号和制造厂

1 . 在主漆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 3C标志,不得在固化剂、稀释剂的包装上加施3C标志;

2.施工配比;

3.所配固化剂、稀释剂的信息,应与认证证书描述信息一致

硝基类

单组分

(漆组分)

产品名称 /类别

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 3C标志

多组分

(漆 +稀释)

1.产品名称/类别;

2.所配稀释剂的型号和制造厂

1.在主漆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3C标志,不得在稀释剂的包装上加施3C标志;

2.施工配比;

3.所配稀释剂的信息,应与认证证书描述信息一致

醇酸类

单组分

(漆组分)

产品名称 /类别

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 3C标志

多组分

(漆 +稀释剂)

1.产品名称/类别;

2.所配稀释剂的型号和制造厂

1.在主漆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3C标志,不得在稀释剂的包装上加施3C标志;

2.施工配比;

3.所配稀释剂的信息,应与认证证书描述信息一致

二、如果配套销售(多种组分在一个外包装中),应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施 3C标志。认证证书信息描述、3C标志加施方式及包装上须描述的产品信息同上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