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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MSIG Insurance(Hong Kong)Limited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10〕207号
  • 【发布日期】2010-03-04
  • 【生效日期】2010-03-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MSIG Insurance(Hong Kong)Limited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与MSIG Insurance(Hong Kong)Limited从事再保险业务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207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10年度与我司香港公司进行再保险关联交易的申请函》(三井住友保发〔2010〕4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与MSIG Insurance(Hong Kong)Limited从事再保险关联交易。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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