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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届汕头市专利奖奖励决定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8〕112号
  • 【发布日期】2008-08-11
  • 【生效日期】2008-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届汕头市专利奖奖励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届汕头市专利奖奖励决定

(汕府〔2008〕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广大企业和科技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进取、勇于开拓、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水平,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根据《汕头市专利奖励办法》的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200520061482.8一种吹塑机环形口模装置”等6项专利为汕头市专利金奖;“200320101129.9一种防炸弹玻璃及系统”等10项专利为汕头市专利优秀奖;授予蔡晓东等10人为汕头市优秀专利发明人奖。

希望全市广大企业和科技工作者以获奖者为榜样,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加速提升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力,为全面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做出贡献。同时,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乘势前进,在新的起点上作出新的更大成绩,争取新的更大光荣。

附件:第二届汕头市专利奖授奖项目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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