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1-19
- 【生效日期】2009-1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2009年创业大赛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2009年创业大赛资助计划申报指南
一、计划目的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举办首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优胜者并在深圳落户的企业法人和创业团队给予创业资助。通过科技创业计划,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创业环境和条件,提高深圳对创业创新人才和项目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打造和强化深圳作为“创业之都、创新热土”形象。
二、支持领域
高新技术领域、现代服务业领域和具有新型商业模式的创新产业。
三、申报主体
参加创业大赛并获得优胜的企业法人、创业团队。
四、申报条件
获得创业大赛的优胜者,并且已在深圳注册成立公司;如果当年未完成深圳工商注册,须在第二年内进行工商注册,并在当年我委发布的创业大赛资助计划指南规定的申报期进行申报(逾期视为放弃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创新项目类
1、登录深圳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系统网站(http://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深圳市创业大赛资助项目申请书(企业创新项目类)》及纸质文件原件;
2、获得大赛优胜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与创业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申请匹配资助时提供,验原件);
5、工商登记资料、企业验资报告(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二)初创项目类
1、登录深圳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系统网站(http://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深圳市创业大赛资助项目申请书(初创项目类)》及纸质文件原件;
2、获得大赛优胜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与创业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申请匹配资助时提供,验原件);
5、工商登记资料、企业验资报告(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审批流程
资助项目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通过社会公示后,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署合同,向市财政委申请拨付经费。
七、资助方式
经过创业大赛组织评审程序,最终取得当年创业大赛奖励的优胜者,包括自然人创业团队和企业法人,在深圳创办企业和创新发展企业,其项目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直接给予资助。
实际资助额度包括基本资助额度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匹配资助额度。
基本资助是指: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大赛优胜者,按统一标准获得的资助;
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匹配资助是指:获得创业投资的企业或创业团队,将给予按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匹配的额外资助。
八、资助标准
获企业创新组优胜奖的企业法人,基本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获初创项目组优胜奖的自然人创业团队,基本资助额度不高于20万元。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匹配资助额度为不超过其投资额的15%。
九、受理时间
2009年创业大赛资助计划申报时间为:
(一)企业创新项目类:2009年11月18日―12月2日;
(二)初创项目类:2009年11月18日―12月9日。
获奖项目申请创业大赛资助计划两年内有效。2009年获奖的项目,在上述申报期内尚未在深圳注册的,须于2010年在深圳注册后,于当年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
2009年获奖的项目,须已在深圳注册并已获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匹配后,凭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合同,在上述申报期内申请匹配资助;其余项目可于2010年在深圳注册并获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匹配后,凭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合同,于当年规定的申报期内申请匹配资助。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剑光,电话:82002187。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0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联系电话:82107474。一、计划目的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举办首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优胜者并在深圳落户的企业法人和创业团队给予创业资助。通过科技创业计划,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创业环境和条件,提高深圳对创业创新人才和项目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打造和强化深圳作为“创业之都、创新热土”形象。
二、支持领域
高新技术领域、现代服务业领域和具有新型商业模式的创新产业。
三、申报主体
参加创业大赛并获得优胜的企业法人、创业团队。
四、申报条件
获得创业大赛的优胜者,并且已在深圳注册成立公司;如果当年未完成深圳工商注册,须在第二年内进行工商注册,并在当年我委发布的创业大赛资助计划指南规定的申报期进行申报(逾期视为放弃资助)。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创新项目类
1、登录深圳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系统网站(http://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深圳市创业大赛资助项目申请书(企业创新项目类)》及纸质文件原件;
2、获得大赛优胜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与创业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申请匹配资助时提供,验原件);
5、工商登记资料、企业验资报告(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二)初创项目类
1、登录深圳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系统网站(http://stias.szsti.net)在线填报《深圳市创业大赛资助项目申请书(初创项目类)》及纸质文件原件;
2、获得大赛优胜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与创业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合同(申请匹配资助时提供,验原件);
5、工商登记资料、企业验资报告(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审批流程
资助项目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通过社会公示后,与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签署合同,向市财政委申请拨付经费。
七、资助方式
经过创业大赛组织评审程序,最终取得当年创业大赛奖励的优胜者,包括自然人创业团队和企业法人,在深圳创办企业和创新发展企业,其项目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直接给予资助。
实际资助额度包括基本资助额度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匹配资助额度。
基本资助是指: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大赛优胜者,按统一标准获得的资助;
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匹配资助是指:获得创业投资的企业或创业团队,将给予按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匹配的额外资助。
八、资助标准
获企业创新组优胜奖的企业法人,基本资助额度不高于30万元;获初创项目组优胜奖的自然人创业团队,基本资助额度不高于20万元。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匹配资助额度为不超过其投资额的15%。
九、受理时间
2009年创业大赛资助计划申报时间为:
(一)企业创新项目类:2009年11月18日―12月2日;
(二)初创项目类:2009年11月18日―12月9日。
获奖项目申请创业大赛资助计划两年内有效。2009年获奖的项目,在上述申报期内尚未在深圳注册的,须于2010年在深圳注册后,于当年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
2009年获奖的项目,须已在深圳注册并已获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匹配后,凭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合同,在上述申报期内申请匹配资助;其余项目可于2010年在深圳注册并获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匹配后,凭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合同,于当年规定的申报期内申请匹配资助。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剑光,电话:82002187。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0号,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
联系电话:8210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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