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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转发卫生部医政司关于上报甲型H1N1流感重症救治能力储备情况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医管处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8-03
  • 【生效日期】2009-08-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转发卫生部医政司关于上报甲型H1N1流感重症救治能力储备情况的通知

转发卫生部医政司关于上报甲型H1N1流感重症救治能力储备情况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医政科、各市属二级以上医院医务科:

现将《卫生部医政司关于上报甲型H1N1流感重症救治能力储备情况的通知》(卫医政政便函〔2009〕177号)转给你们。请各区卫生医政科按卫生部文件要求将辖区相关医疗机构有关情况汇总,市属二级以上医院医务科将本单位有关情况填写,并将上报表格务必在2009年8月4日(本周二)下午2点前用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市卫生局医管处。E-Mail:yzc101@gmail.com。

附件:卫生部医政司关于上报甲型H1N1流感重症救治能力储备情况的通知.doc 点击下载

医管处

二○○九年八月三日

(联系人:冯伟,联系电话:25538987、1382327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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