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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邙山渠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342号
  • 【发布日期】2009-12-29
  • 【生效日期】2009-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邙山渠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邙山渠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3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邙山渠建设工程进度,促使邙山渠尽快发挥效益,市政府决定成立邙山渠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田金钢(市委常委、市委农工委书记)

副组长:罗 慧(市长助理)

成 员:徐 聪(市发改委副主任)

翟文亮(市水利局副局长)

韦建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乔建红(市规划局副局长)

马朝信(市建委副主任)

董清河(市林业局副局长)

宋观成(市国土资源局助理调研员)

雷广海(西工区副区长)

王 瑞(老城区副区长)

刘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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