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函运行〔2008〕705号
- 【发布日期】2008-11-27
- 【生效日期】2008-1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的通知
(闽经贸函运行〔2008〕70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属工业集团公司:
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是我省工业的重要骨干力量,在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中起着主要支撑作用。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部分企业经营状况和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根据 “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原则,我委拟开展2009-2011年度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不分所有制、隶属关系、内资外资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兼顾行业、设区市分布。
(二)经济规模原则。具有较大经济总量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中具有龙头作用和较大影响力。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向,有较强盈利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
(四)主导作用原则。在行业中能起领头、具有重点骨干作用,或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原材料生产企业。
二、评选主要条件
(一)2008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资产4亿元以上的企业。
(二)2008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资产2亿元以上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企业。
(三)2008年产值在3亿元以上,资产2亿元以上,在全省同行业排名前3名的企业。(按统计部门37个大类行业划分,农副食品、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皮革毛皮、化学原料制品、非金属矿、黑色金属、交通运输、电气机械、电子等10个行业按中类行业)
(四)个别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原材料产品生产企业。
(五)在本地区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制造业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有较强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工业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企业自愿填写《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推荐表》、《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联系表》,按企业属地关系报当地设区市经贸委(包括属地内的省属企业),由设区市经贸委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汇总筛选,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将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平衡审定后对外公布。
四、评选要求
(一)企业根据表格的内容如实填写,所有数据以报统计局数据为准。(若发现不如实填写,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二)各设区市经贸委对筛选入围的企业,要根据评选条件,提出评价推荐意见。
(三)各设区市经贸委应将有关表格和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至省经贸经济运行处(逾期视同放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邮箱:jmwyxc@sina.com)。
联系人:林锋 电话:0591―87833514
传真:0591―87875475,87832628
附件:1.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推荐表
2.省百家重点工业企业联系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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