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5〕222号
- 【发布日期】2005-07-21
- 【生效日期】2005-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红十字会关于直属机关发展会员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红十字会关于直属机关发展会员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222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红十字会关于自治区直属机关发展会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自治区直属机关发展会员的意见
(自治区红十字会 二○○五年七月五日)
红十字会是一个国际性组织。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会员是红十字运动的骨干,是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的中坚力量。截止2004年底,我区红十字会共有48万会员,其中成人会员27万人,青少年会员21万人。在成人会员中,医务人员居多,党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所占比例很少,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宜。红十字会作为一个社会救助团体,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热心公益事业人士参加,充分体现红十字会群众性、社会性、广泛性的特点。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今年组织发展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充实会员队伍,发展和壮大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队伍,体现红十字运动的普遍原则,为全区爱心人士参与公益事业提供平台。
2005年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5〕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协助红十字会发展和壮大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队伍,特别要协助各级红十字会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有能力、有影响的人士中发展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各级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红十字会,带头宣传和支持红十字会。为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动我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发展和壮大红十字会会员队伍,自治区红十字会拟在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大力发展团体会员,并在各单位中广泛吸纳个人入会,充实会员队伍。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公民以个人身份入会的为个人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团体以单位名义加入红十字会的成为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因此,各单位参加红十字会成为团体会员单位的同时,也应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入会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入会,自治区红十字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兼职副会长要带头宣传并加入红十字会,积极倡导本单位干部职工参加红十字会。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团体会员单位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进行初级救护培训及健康教育。各团体会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红十字会的工作。各单位领导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对于本单位红十字会开展会员活动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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