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145号
  • 【发布日期】2009-08-03
  • 【生效日期】2009-08-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日

银川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创建优美整洁、文明有序、和谐安宁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首府城市形象,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银川、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为目标,以“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全市行动、全民动员、综合治理”为原则,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大力整治城乡环境,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使城乡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推动银川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部门责任

城市管理年活动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城市管理年的各项考核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市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开展工作,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为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年活动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如期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工作任务,在确定各县(市)政府为主要责任单位的同时,推行市直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为具体责任人,按照责任分工,配合辖区政府做好工作。市直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深入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管理规定》、《银川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2、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宣传工作,继续办好各类城市管理新闻专栏,积极开展与民互动的城市管理活动,编发好来电彩铃、温馨提示短信,推出大型城市管理工作专辑、市民文明意识教育专辑等专题宣传片,大力宣传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城市管理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对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活动、提出创造性建议或取得突出成效的市民进行褒奖和宣扬,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年活动。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住房保障局

3、加强信息报送和交流工作,及时了解全区城市管理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将我市城市管理年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推广。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住房保障局

4、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城市管理年各项活动的开展,制定完善活动经费预算,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5、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和活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

责任部门: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部门:市督办局

6、扎实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将文明执法理念贯穿于城管执法的全过程,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和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守法和文明执法竞赛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学习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教育活动。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7、增强服务意识,变管理为服务、以服务促管理,把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作为建立和谐城管、树立城管新形象的首要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局

8、高度重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应急队伍训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自来水总公司

9、切实树立防患于未然的观念,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健全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和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自来水总公司、城管局

10、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供水、燃气、供热等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年内分别组织进行一次大型供水、燃气安全应急演练。

责任部门:市安监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自来水总公司、燃气公司

11、继续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领域推广先进技术。如供水IC卡、公交IC卡的普及使用等,加快技术创新与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自来水总公司、公交公司

12、完善“12319”城管服务热线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和配套制度,严格服务规范和标准。

责任部门:市督办局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局、环保局、规划局

13、积极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调研工作,制定上报我市数字化城管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在我市率先开展数字化城管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财政局

14、继续深入开展“五创”工作,在注重巩固和提高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创建活动,完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市五创办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局、园林局、自来水总公司

15、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划方案,开展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及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统一建设环卫设施、统一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城乡环卫保洁作业。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

16、制定污水处理一体化管理规划方案,开展城乡污水一体化管理试点,统一收集和处理污水,对条件暂不允许的乡镇村的生活和工业污水要通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自来水总公司

17、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一体化处理工程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收费等配套政策。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物价局

18、依据“明珠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竞赛相关规定和标准,扎实开展“明珠杯”竞赛活动。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局、环保局、园林局

19、依据自治区和银川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认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建设局、园林局、水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城市管理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接建国60周年大庆、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的基本要求,是全市当前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好落实,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同配合,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搞好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城市管理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时限。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网络,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人员到位、责任落实。要切实树立全市上下“一盘棋”的思想,建立健全联席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碰头会安排部署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办事拖拉等现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紧扣工作主旋律,把宣传内容与庆祝建国60周年大庆,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运用现有人员队伍、宣传阵地的优势,进一步扩展活动内容,将与市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广告宣传、市容市貌、环境保护、人居环境等内容纳入到城市管理年活动宣传之中,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城市管理年活动中来,营造从我做起、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突出市区主要街巷、公共场所、车站、机场以及供水、供热等重点领域,抓好公共设施维护、违章建筑拆除、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着重解决关系群众日常生活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逐街逐巷、逐点逐面的推进,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同时,要注重抓长效、抓基础,切实为民办实事、求实效。

(五)加强督查,严格奖惩。为确保工作成效,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查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做到随时督查、及时通报、及时纠正,严防图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等现象的发生。要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按照“奖优罚劣、重奖重罚、功过不抵”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或受到上级部门批评通报的部门,取消责任单位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工作进度快、效果好、质量佳,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按市委、政府的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