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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7]42号
  • 【发布日期】2007-11-19
  • 【生效日期】2007-1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告

(穗府[2007]42号)




为调查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及需求情况,为制订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我市决定从2007年11月至2008年2月在市辖10区开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调查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国土房管局、房改办住建办、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调查对象。市辖10区内具有城镇户籍且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的家庭。

三、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状况、收入和资产情况、住房需求等。

四、调查方法。采取自行申报和入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行申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应在2007年12月1日至31日自行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

(二)入户核实。调查员按照统一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至31日对申报家庭逐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五、调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本次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信息。调查部门和调查人员对调查对象提供的情况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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