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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原址重建海丰县第一区苏维埃旧址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878号
  • 【发布日期】2008-08-25
  • 【生效日期】2008-08-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原址重建海丰县第一区苏维埃旧址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原址重建海丰县第一区苏维埃旧址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878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原址重建海丰县第一区苏维埃旧址》的请示(粤文请〔2008〕68)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原址重建海丰县第一区苏维埃旧址。请你厅指导有关单位组织具有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方案,按《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请你厅加强组织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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