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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黑龙江振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6〕141号
  • 【发布日期】2006-02-21
  • 【生效日期】2006-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黑龙江振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黑龙江振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141号)




黑龙江振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的变更。变更后,大庆振富供热有限公司出资1600万元,出资比例为80%;高金鹏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大庆市振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5%;高金凤、高金玲各出资49万元,出资比例各为2.45%;田洪芝出资2万元,出资比例为0.1%。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此复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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