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05
- 【生效日期】2005-0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我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与整体素质,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和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计划》要求,决定对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检查评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继续医学教育的政策与制度、组织管理、实施情况及完成情况等。
2、总结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我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评估原则
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原则,采取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与《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附件2)的要求进行评估。
三、评估对象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为主要评估对象,抽查部分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
四、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认定三个阶段:
1、自评阶段(2005年3月至7月):评估对象要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指南》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报送卫生部科教司。
2、复评阶段(2005年8月至10月):卫生部科教司组织专家实地抽查,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3、 认定阶段(2005年11月至12月):根据自评与复核结果,对各地“十五”期间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