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办牧[2006]10号
- 【发布日期】2006-03-16
- 【生效日期】2006-03-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草原监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草原监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农办牧[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弘扬草原监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优良作风,激励草原监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部决定开展2006 年 “全国草原监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县级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从事草原执法监督、保护监测、防火防灾和项目建设指导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经编制管理部门或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有健全的内设职能机构和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能够依法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4.在草原执法监督、保护监测、防火防灾及项目建设指导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和群众好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在监理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能够创造性地开展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4.从事草原监理工作五年以上,目前仍在从事草原监理工作,或者从事草原监理工作未满五年但业绩特别突出的。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推荐名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先进集体32名,从中评选出30名;推荐先进个人110名,从中评出10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成立评选组织机构。我部成立全国草原监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委会由办公厅、人事劳动司、畜牧业司、草原监理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草原监理中心,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评选推荐工作,并由省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承担评选推荐活动的具体工作。
(三)确定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组织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初选和推荐工作,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
(四)填写申请表。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要认真填写《全国草原监理系统先进集体申请表》、《全国草原监理系统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和附件3)。主要工作业绩和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五)上报申请材料。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的申请材料由省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先进个人候选人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省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排序后统一上报农业部。
(六)评选表彰工作时间安排。评选表彰工作分推荐、评选、公示和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截止于4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4月20日前将本省区申请材料报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第二阶段:评选(4月21日至5月31日)
1.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评选表彰条件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名单。
2.评选:评委会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评比,按照评选表彰条件,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阶段:公示(6月1日至6月20日)
评委会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中国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表彰(7月)
以部文形式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认真组织做好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二)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评选工作应突出基层,面向一线。
(三)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须同时附上本单位成立的批准文件、内设机构情况、内部制度名称及主要内容、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先进个人候选人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须同时附上本人各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四)厅局级干部和获得2005年全国草原防火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农展馆南里11号邮编:100026
联系单位: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联 系 人:韩丰泽
联系电话:010-64191734
传真:010-64193049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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