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241号
- 【发布日期】2007-08-02
- 【生效日期】2007-08-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列区陈大镇等28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列区陈大镇等28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7]241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梅列区陈大镇等28个建制镇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明政文〔2007〕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梅列区陈大镇等28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梅列区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陈大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陈大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若遇公路和高速公路则以公路和高速公路为界,不含公路和高速公路)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陈大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三元区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岩前镇交板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交坂水库大坝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交坂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明溪县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一)胡坊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胡坊镇自来水厂两取水口拦水坝各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胡坊镇自来水厂两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盖洋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盖洋镇自来水厂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四、清流县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一)嵩溪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嵩溪镇自来水厂桃花寨和庄前两取水口拦水坝清流县辖区范围内的汇水流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嵩溪镇自来水厂桃花寨和庄前两取水口拦水坝宁化县辖区范围内的汇水流域。
(二)嵩口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嵩口镇自来水厂马家坑和平窠两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三)长校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长校镇自来水厂蒲菇斜坑石寨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四)灵地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灵地镇自来水厂寨上庵坑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五、宁化县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一)石壁镇隆陂水库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隆陂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隆陂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湖村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湖村镇自来水厂坑尾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湖村镇自来水厂坑尾取水口下游100米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泉上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泉上镇自来水厂林坑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泉上镇自来水厂林坑取水口下游100米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六、沙县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一)夏茂镇进峰水库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进峰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进峰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高桥镇曹地水库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曹地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曹地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高桥镇大西坑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高桥镇自来水厂大西坑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高桥镇自来水厂大西坑取水口下游100米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四)高砂镇石柱水库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石柱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石柱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五)高砂镇顺溪洋水库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顺溪洋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顺溪洋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六)青州镇上坝水库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上坝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上坝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七)青州镇五陡窠水库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五陡窠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五陡窠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八)大洛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大洛镇自来水厂豆士溪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洛镇自来水厂豆士溪取水口下游100米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九)富口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富口镇自来水厂富溪源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富口镇自来水厂富溪源取水口下游100米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七、将乐县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一)高唐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高唐镇自来水厂棕坑取水口拦水坝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100米(若超过一重山脊则以一重山脊为界)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高唐镇自来水厂棕坑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万安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万安镇自来水厂寒际溪取水口拦水坝至上游上坡电站引水坝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万安镇自来水厂寒际溪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白莲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白莲镇自来水厂际下坑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四)黄潭镇水石坑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黄潭镇自来水厂水石坑取水口拦水坝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黄潭镇自来水厂水石坑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五)黄潭镇横坑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黄潭镇自来水厂横坑取水口拦水坝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黄潭镇自来水厂横坑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八、泰宁县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朱口镇乌丝段小山潭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乌丝段小山潭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乌丝段小山潭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九、永安市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一)小陶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小陶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际坑电站拦水坝水域及其两侧汇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小陶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大湖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大湖镇自来水厂益溪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白沙溪电站大坝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白沙溪电站大坝至上游3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三)洪田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洪田镇自来水厂引水渠首拦水坝至上游1000米水域(含支流)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洪田镇自来水厂引水渠首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四)贡川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双峰溪六级电站引水渠首至上游五级电站大坝水域及其两侧外延20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双峰溪六级电站引水渠首至上游四级电站大坝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五)安砂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安砂水库大坝至上游12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安砂水库大坝上游1200米至25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六)西洋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西洋镇自来水厂黄达坑取水口拦水坝至岭头(两小溪汇合处)水域及其两侧汇水区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西洋镇自来水厂黄达坑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十、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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