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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办学体制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9]7号
  • 【发布日期】2009-01-15
  • 【生效日期】2009-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办学体制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办学体制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保持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甘肃电大)办学体制的独立性,维护教育教学稳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甘肃电大办学的独立性。甘肃电大是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为一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文字和音像教材、计算机课件及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是我省公共教育事业的重要资源。甘肃电大归口省教育厅管理,业务上接受中央电大的指导。作为独立的办学主体,甘肃电大与所属分校、工作站共同构成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在地方教育资源重组时,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我省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3号)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保持电大办学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保持电大的办学功能和特色。

二、进一步加强对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大系统建设,将电大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地方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发展规划,定期研究、检查、指导电大的工作,切实解决电大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各级电大要充分发挥系统办学整体功能优势,加强对工作站和教学点的管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为推动我省电大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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