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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8〕175号
  • 【发布日期】2008-11-13
  • 【生效日期】2008-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皖政秘〔2008〕175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批准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芜政〔2008〕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芜湖市是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滨江特色旅游城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地区产业分工,认真抓好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注重与马鞍山等周边城市在空间资源优化配置、重要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方面协调发展,逐步把芜湖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布局。要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严格空间管制, 实行城乡规划统一管理。要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带状组团式”的结构形态,明确城市各组团的功能定位,优化用地布局。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加强小城镇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
四、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19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95平方公里以内。要根据芜湖市环境、资源实际条件,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建设用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使用长江岸线,建立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完善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统筹规划和建设城市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防洪、抗震和人防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发展道路,合理安排工业布局,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发新能源,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要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生态良性循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七、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要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
八、重视风貌特色保护。要加强对芜湖古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历史建筑的保护。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带,提高城市绿量,加大对镜湖周边地区、长江沿岸地区的环境整治,努力创造丰富多彩和具有芜湖特色的滨水城市景观。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芜湖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及时组织编制下一层次的城乡规划,完善各类专业规划和近期重点建设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安排好城市近期建设重点。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体现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广泛宣传《总体规划》,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芜湖市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总体规划》,支持芜湖市政府的工作,共同把芜湖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省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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