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4〕134号
- 【发布日期】2004-12-18
- 【生效日期】2004-1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第三批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第三批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粤府〔2004〕1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粤发〔2003〕15号),加快实施《南粤锦绣工程――广东省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加大对文化事业投入,兴建和完善了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文化建设获得了长足发展。根据原省计委和省财政厅、人事厅、文化厅共同印发的《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粤计社〔1997〕054号),省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第一、第二批已命名的文化先进县(市、区)进行了抽样复查,均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经过省有关部门的验收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第三批达到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标准的蕉岭县、佛冈县、乐昌市、南雄市、兴宁市、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盐田区、汕头市龙湖区、佛山市禅城区、三水区、肇庆市端州区等13个县(市、区)授予“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市、区)”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为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做出更大贡献。尚未达到标准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文化建设步伐,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文化先进县(市、区)行列。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