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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0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2-30
  • 【生效日期】2008-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0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40号

关于电路保护装置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GB14048.6-2008)的公告




电路保护装置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标准GB14048.6-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4-2部分: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含软起动器)》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对应的电路保护装置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GB14048.6-2008(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14048.6-1998(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1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依据标准差异项目实施的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0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予以暂停;2010年4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以“原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CCEE)转换为CCC证书”形式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如不能提供完整有效的CCC型式试验报告,则须按照新版标准进行全项目型式试验。
四、对于2009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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