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213号
- 【发布日期】2007-06-26
- 【生效日期】2007-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省级文化先进县(市、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省级文化先进县(市、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7]213号)
省文化厅:
《关于请省政府颁布第三批省级文化先进县(市、区)的请示》(闽文社〔2007〕49号)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福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和《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的有关精神,按照《福建省创建文化先进县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各有关市、县(区)推荐和第三批省级文化先进县考评组验收合格,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长乐市、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鲤城区、丰泽区、惠安县、德化县、安溪县、永安市、将乐县为第三批省级文化先进县(市、区)。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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