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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83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5-23
  • 【生效日期】2005-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8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83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的水果种类从12种增加到18种,具体包括:菠萝、香蕉、番荔枝、木瓜、杨桃、芒果、番石榴、莲雾、槟榔、橘、柚、枣、椰子、枇杷、梅、李、柿子、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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