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安组〔2009〕1号
- 【发布日期】2009-02-04
- 【生效日期】2009-0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春季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春季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教安组〔2009〕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1月31日23时许,位于长乐市区的“拉丁”酒吧,因一些年轻人办生日聚会,在桌面上燃放烟花,引燃天花板的聚氨酯装饰材料酿成大火,导致15人窒息死亡,22人住院治疗。长乐酒吧大火,充分暴露出酒吧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有毒材料、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室内电气线乱拉乱接以及顾客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在室内燃放烟花、酒吧管理人员未予以制止等一系列安全问题,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2月4日下午,省政府召开全省火灾隐患整治视频会议,对全省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对学校安全教育提出了专门要求。为认真贯彻省政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开学初,学校各项工作比较繁杂,特别是经过较长时间的放假后,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要恢复到正常的工作、学习状态,需要有一个过程,这一阶段的学校安全工作有着与其他阶段不同的特点。绝大多数师生节庆未尽,安全规定容易淡忘,安全意识相对较弱,如果安全工作稍有放松,就很可能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各地各校一定要从长乐 “1、31” 重大火灾事故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要充分认清开学初学校防火等安全工作的特点,不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认真查找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并切实加以整改,防患于未然,为新学期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切实抓好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省政府火灾隐患整治视频会议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对校园火灾隐患进行认真、全面的排查和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从各地各校上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学校领导对消防安全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工作到位,使一些火灾隐患得以消除。但消防安全是一项动态的工作,更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能靠一二次集中整治就能解决所有火灾隐患,需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开学初,各地各校要对消防安全隐患再次进行彻查。重点排查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图书馆、礼堂等师生经常聚集的场所,对检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加大力度,狠下决心立即整改。如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使用木质结构和用易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要及时治理;各类通道、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和应急通道、出口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要立即整治;疏散通道、楼梯、出口数量、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同时,要利用“1、31”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使他们明白火灾造成的危害,懂得如何规避危险和进行自救。
三、要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开学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去年“两节”和寒假前检查出来的一些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看看过去查找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整改、有无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再次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图书馆、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防雷设施、校园周边环境等要害部位和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要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检查的安全隐患详情要记录在案,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迅速分工专人负责集中整改,坚决杜绝因校内建筑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四、要进一步深入抓好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抓好安全教育是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也是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长乐“1、31”重大火灾事故中,参加生日庆祝活动的9个青年人有7个是学生,他们连最起码的消防安全知识都不懂,这说明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刻不容缓。各地各校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要按照省政府视频会议上提出的每个学校“有校外消防辅导员、有消防安全读物、每季度有消防知识课、每学期有自救逃生演习、每年有消防主题活动”的“五有”要求,切实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使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教育率达到100%。开学后,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把安全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把防火安全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的重点内容,把上海商学院和长乐“1、31”火灾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对师生进行专门的防火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聘请当地消防官兵给师生上辅导课,并开展防火逃生演练。同时,还要进行防雷电、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以及节日“收心”等教育,教育要注重针对性、力求广泛性、提高实效性,要覆盖到每一个年段、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通过教育,使全体教职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体学生进一步了解学校的安全要求,明确有关安全规定内容,增强被淡忘的安全意识,防止因教育不到位而出现各类安全事故。
各地各校“开学第一课”及防火隐患排查及消防安全教育的有关情况,请于2月17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邮箱:zhem118@163.com 传真:0591-87824522
福建教育厅
二○○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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