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汕府办〔2009〕8号
- 【发布日期】2009-01-16
- 【生效日期】2009-0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驻汕口岸查验单位推动汕头港对台湾海上货运直航便利措施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驻汕口岸查验单位推动汕头港对台湾海上货运直航便利措施的通知
(汕府办〔200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驻汕口岸查验单位推动汕头港对台湾海上货运直航便利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驻汕口岸查验单位推动汕头港对台湾海上货运直航便利措施
为推动汕头港对台湾海上货运直航工作,驻汕头各口岸查验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以下有关措施:
一、汕头海关推动对台海上货运直航有关措施:
1、对直航船舶实施“即靠即卸、边装边卸、装完即离”的监管模式。对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的直航船舶,参照国际班轮允许在办理进口岸手续时同时办理出口岸手续;直航船舶停靠后,即可装卸货物;完成装船作业后,一次性到海关办理船舶结关手续,即可开船。
2、对直航业务提供24小时预约服务和咨询服务汕头海关驻汕头港各业务现场设置预约电话,提供7×24小时(即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预约服务,及时为直航船舶办理有关手续。各现场还设置业务咨询电话,指导直航船舶按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3、设置直航业务专门通道汕头海关驻汕头港各业务现场设置专门通道或专门岗位,为直航船舶优先办理进出境联检等各项手续。
4、为直航货物提供通关便利汕头海关驻汕头港各业务现场将优先办理直航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手续。符合海关规定的,可实行“提前申报,货到验放”做法。按照有效监管与高效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对进口货物的舱单、电子报关数据实施提前审核,办理进口单证审核及货物税费征收手续,运输工具抵港后,及时对货物快速办理验放手续。
5、灵活调整查验比例
对于直航货物,汕头海关驻汕头港各现场根据企业守法情况灵活调整查验比例。
二、汕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推动对台海上货运直航有关措施:
1、按“先纳入,后理顺”的原则,做好“对台湾海上货运直航”工作对直航船舶和货物,纳入检验检疫监管,特事特办;对相关业务及时进行跟踪和研究,完善监管程序。
2、对直航船舶实行节假日和24小时预约检服务
对直航船舶实行“5+2”工作制度(即每周5个工作日,加2个假日)以及24小时的预约检工作制度。根据直航船舶进出港的动态,随时调配人员对船舶提供服务。
3、对在港停留不足24小时的直航船舶,实行办理进港手续的同时办理出港手续监管模式对在港停留不足24小时且无存在特殊监管事项的直航船舶,在办理船舶进港手续的同时办理出港手续,缩短直航船舶在港停留时间。
4、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在相关业务部门设置预约电话,方便船方或船务代理申报,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办理检验检疫业务。
5、继续争取上级局赋予汕头在便捷通关和适度放宽方面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争取上级局赋予汕头与福建沿海地区对台贸易一样的优惠政策,实行比一般贸易更加灵活的对台贸易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快速审批制度和到货现场快速检验检疫监管制度。落实对台优惠政策,将临时性的优惠措施常态化、长效化和机制化。
6、积极促进台湾农产品进入汕头市场对台湾农产品设立专门的快速通道,设立专门窗口优先办理接单和审核业务,同时,强化技术帮扶和政策指导,及时将新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性贸易措施传达给对台贸易企业。
7、对需检验检测项目采取优先快速验放制度在受理对台海上直航货物报检的同时,开展有关检验检疫准备工作;对实验室检测项目实行优先抽样、优先送样、优先检测,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及时放行货物。
8、开展调研,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国检局将组织有关处室主动联系走访对台海上货运直航企业,了解贸易情况和企业对国检局的需求,着力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
三、汕头边检总站局推动对台海上货运直航有关措施:
1、指定汕头港物流中心“边检报检室”、广澳港区“边检报检室”为对汕台海上货运直航船舶就近办理入出境边防检查手续。
2、在承担汕台海上货运直航船舶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的龙湖边检站、潮阳边检站,实行24小时通关服务,保障汕台海上货运直航出入境船舶随到随检。
3、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的汕台海上货运直航船舶,允许入出境边防检查手续一次性办结。
4、对进出汕头口岸的汕台海上货运直航船舶实行“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网上预报预检制度”,对已办妥网上预检手续的汕台海上直航出入境货运船舶,船舶到港后即可装卸作业。
5、边检站免费为需要的人员办理《登轮证》、《船员登陆证》、《台湾船员登陆证》;为外轮服务的中国籍船舶按需也可免费申办《搭靠外轮许可证》等。
6、边检站实行《登轮证》、《船员登陆证》、《台湾船员登陆证》、《搭靠外轮许可证》预约办理制度,对已在边检站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边检站将提供传真等途径方便其申请上述证件,并预先审核、制证。在申请人领取证件时,经核对申请资料无误后,即可发放证件,以缩短申请人现场办证的等候时间。
7、到边检站申办《登轮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机动车辆驾驶证、出入境证件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法定证件,按需办理。船员家属可以凭船长介绍信复印件或传真件,在船舶代理人员的陪同下,在船舶靠港前申办《登轮证》。
四、汕头海事局推动对台海上货运直航有关措施:
(一)便利措施
1、建立直航船舶绿色通道,实施“一次性”办结手续。海事处设置专门岗位办理直航船舶进出口岸手续。办理直航船舶进出口岸手续实行24小时预约制,随到随办;直航船舶在港停留时间在24小时内的,进出口岸手续同时办理。
2、实行安全检查和港口监督检查(PSC)预约制。直航船舶安全检查和PSC实行预约制,随到随检,不因船舶安全检查或PSC影响船期;已通过安全检查或PSC的船舶原则上半年内不重复检查。
3、直航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实行网上申报。由申请人(单位)通过互联网申报,随时申报,随时办理。
4、便利船员考试发证。为直航船舶的船员参加培训和考试提供便利,对直航船舶船员申办的各类船员证书优先审批核发。
5、便利公司审核。对持有国内DOC的航运公司因开展对台直航需要而申请国际DOC审核的,优先安排审核。
6、取消证书工本费。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海员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海员服务簿等五项证书工本费。
(二)保障措施
1、维护通航秩序,创建海峡平安通道。加强台湾海峡南口门海域的海区巡航工作,定期与周边海事部门联合开展跨辖区巡航,保障台湾海峡南口门海域良好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创建海峡平安通道。
2、提供优质的海上通信保障和安全信息服务。加强水上安全通信管理,确保船岸之间的通信畅通。汕头海岸电台向辖区对台直航船舶提供助航和船舶安全信息服务及海上恶劣天气安全提醒。
3、建立对台直航海上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健全包括水上交通事故和溢油事故在内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值班,做好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4、建设广东汕头海事监管基地。在南澳建设3000吨级巡逻船码头一座,配套有直升机停机坪、危防设备库和应急综合业务用房等,工程投资4700万元。2009年开工建设,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
5、建设“广东海事局沿海VHF安全通信系统”(粤东片站点)。实现汕头沿海辖区近岸25海里内水域船岸安全通信的链状覆盖,与福建沿海VHF安全系统相衔接,为两岸直航船舶航行提供有效的安全通信保障。工程投资2500万元,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上半年投入运行。
6、搬迁重建海岸电台发信台。改善台湾海峡南口水域A2海区安全通信覆盖效果。工程投资610万元,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3月份投入使用。
7、建造新型快速60米海巡船。提高对汕头沿海辖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工程投资6000万元,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上半年交付使用。
8、协同汕头航标处完善直航航路的航标建设。建设和改造航标共29座。工程投资1120万元,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上半年交付使用。
9、协同汕头航标处在南澳岛建设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工作基站。为航经南澳附近直航船舶提供助航服务。工程投资150万元,2008年开工建设,在2009年上半年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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