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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0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论坛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181号
  • 【发布日期】2007-06-20
  • 【生效日期】2007-06-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0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论坛的补充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0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论坛的补充通知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举办200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论坛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7〕7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安排,定于2007年7月3日至4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200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论坛。现就论坛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这次论坛将全面交流和研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有关重点问题,并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止烟花爆竹事故。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人和按照《通知》名额分配表报名参加论坛的人员。

三、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07年7月2日。会期2天。

地点:南昌市鑫峰假日酒店(联系人:钱莉,电话:13803503186、0791-8827489)。

四、其他事宜

1.报到当日在南昌昌北机场和南昌火车站安排接站。

2.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统一组织报名,并于6月26日前将本地区《200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论坛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江西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易鑫、唐学军

电话(传真):0791-6288761

附件:2007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论坛代表回执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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