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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广东台山核电厂一号机组基坑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9〕23号
  • 【发布日期】2009-03-11
  • 【生效日期】2009-03-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广东台山核电厂一号机组基坑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广东台山核电厂一号机组基坑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9〕23号)




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2009年2月25-26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台山核电厂一号机组进行了基坑验槽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台山核电厂一号机组建造质量。

附件:广东台山核电厂一号机组基坑验槽核安全检查意见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广东台山核电厂一号机组基坑验槽核安全检查意见

基坑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9年2月25日至26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二、检查内容

(一)核岛基坑负挖施工程序及施工记录;

(二)负挖详勘结果的核实;

(三)施工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及其处理情况;

(四)前期施工的质量保证及实施情况;

(五)其他与前期施工有关的准备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09年2月25-26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广东台山核电厂一期工程一号机组进行了核岛基坑验槽核安全监督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附后)。检查组听取了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关于台山核电工程进展及核岛负挖工程、负挖质保监督汇报情况、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关于核岛负挖爆破监测、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关于一号核岛施工情况以及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关于一号核岛基坑地质编录的汇报。同时,检查组现场检查了核岛基坑,对基坑负挖施工相关记录文件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保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与核实,并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对工程承包单位实施了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在一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施工中制定了较完整的施工程序和质量保证控制程序,并在工程施工中得到落实。核岛基坑现有地质编录结果表明,核岛反应堆厂房区域的实际地基条件与初步安全分析报告描述的内容基本一致,检查组经核实认为,一号机组核岛地基不存在严重的不良地质现象,核岛地基是稳定的。

根据本次检查,并考虑到台山核电作为我国首个依托EPR三代技术的核电工程,为确保施工质量,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1、一号核岛地基岩石节理较发育,基坑负挖施工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超挖现象。对此,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处理,所采取的工程措施要按照基础施工质量控制程序实施和记录。

2、对地质编录揭示的F2破裂面,应结合地表调查落实F2的空间分布范围,并结合其产状进一步说明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

3、对于基坑开挖后局部出现的松动岩块,应在混凝土垫层铺设前与设计部门协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并按设计要求保护和清洁基岩面。

4、鉴于台山核电工程施工场地尚存在爆破工程,应通过管理措施减少施工过程的相互干扰,并避免爆破对混凝土施工质量的影响。

5、由于核岛基坑开挖尚未结束,相应的地质编录及竣工验收文件尚需完善,对于后期开挖情况和最终的地质编录结果应补报我局,并合理得反映到安全分析报告中。

6、业主公司及工程承担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程序,从质量保证管理角度加强施工记录完整性和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程序,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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