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厅管一〔2009〕61号
- 【发布日期】2009-04-15
- 【生效日期】2009-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深化石油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全国开展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是指到2009年底,在全国非煤矿山企业中创建:100家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100家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基础建设示范单位,100家中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基础建设示范单位,100家尾矿库安全基础建设示范单位,100家石油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示范单位。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各类示范单位应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安全生产条件较好。
3.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措施得力。
4.2009年度未发生人员死亡和较大以上涉险事故。
(二)各类示范单位还要达到以下标准:
1.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建立安全标准化并有效运行半年以上,且经考评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含)。
2.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基础建设示范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以下简称《基础工作指导意见》),做到设计建设合法,安全出口畅通,提升运输可靠,通风系统完善,水火防范到位,顶板边帮稳固,安全管理规范。
3.中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基础建设示范单位:按照《基础工作指导意见》,做到设计建设合法,开采工艺先进,排土有序规范,安全管理到位。
4.尾矿库安全基础建设示范单位:一是按照《基础工作指导意见》,做到建设规范,筑放合理,排洪可靠,监测有效,管理到位。二是要属于四、五等库。三是与矿山采选配套的尾矿库,其开采系统与尾矿库必须均为示范单位(不受尾矿库等级限制)。
5.石油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按照各石油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做到运行规范、持续改进、效果显著。在实施HSE体系建设方面有典型经验,有创新做法。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部署。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对创建活动做出认真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围绕强基固本、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的总体要求,启动实施本地区的创建活动,扩大创建范围,提高创建质量,努力形成达标争先的良好局面。
(二)组织申报。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采取逐级申报方式。各省(区、市)要组织基层和企业按本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逐级及时申报全国示范单位(名额分配和申报表见附件)。同时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参与本地区(企业)创建活动的单位。
(三)强化督导。要加强对创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全面掌握创建活动要求,落实创建活动措施。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动态监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纠正问题,推动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考核表彰。2009年12月,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石油企业总部要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报示范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审核考核材料和实地抽查的基础上,命名全国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并在全系统、全社会进行表彰宣传。
(五)全面深化。各地要在创建活动中及时发现和培养优秀典型,总结探索带有普遍性的做法和经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召开总结交流会议,推广创建经验,完善创建机制,规范创建活动,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创建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要及时为创建单位提供技术、管理服务,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创建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确保创建目标圆满完成。
(二)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各地要在广泛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和完善创建活动的组织管理形式,建立规范的申报、创建、考核、评选、表彰和推广深化等工作机制,激励和鞭策非煤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宣传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深化HSE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重视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环境和氛围。
请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各石油企业总部于4月30日前将示范单位申报表径直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联系人:蔡晓玲孙林
联系电话:010―64463216(带传真)
电子邮箱:ransc@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示范单位申报名额分配表
2.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3.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基础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4.中小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基础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5.尾矿库安全基础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6.石油企业HSE管理体系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