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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9]69号
  • 【发布日期】2009-04-15
  • 【生效日期】2009-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省测绘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家保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地理信息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重要领域,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近年来,随着卫星定位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地理信息市场发展迅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作用不断加强,同时也出现了非法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擅自生产、出版和传输地理信息,一些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独资和合资中非法使用地理信息数据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地理信息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围绕地理信息市场中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六个环节,用一年多时间,在全省开展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行动,严厉查处各种非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等行为,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和窃密案件,使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政府对涉密地理信息管理和保密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强,消除各种泄密隐患,确保涉密地理信息安全。

(二)主要任务。这次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行动,要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规范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行为。依法持有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要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管理,明确涉密岗位责任,防范他人非法获取涉密地理信息。需要对外提供涉密地理信息的,应按照法定审批程序进行。需要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经省测绘局批准。对非法持有或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查清信息来源和扩散范围,追缴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互联网上需要使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网络地图和提供给社会使用的地理信息服务,必须经省测绘局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2.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传输的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测绘资质或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擅自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省测绘局要加强对公开出版地理信息的编制、审核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涉密地理信息。对未经批准编辑出版地理信息、传播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未经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省测绘局要加强与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配合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各市州、县市区在编制本行政区域涉军基础测绘规划时,应当符合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在报送审批前,应征求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意见。

4.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甘测绘活动的监管。任何外国组织和个人来甘从事地理信息的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必须经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省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经批准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来甘从事测绘活动提供便利。要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甘测绘的业务范围、具体测绘活动及成果汇交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和完善对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所含测绘活动的监管,并对有关部门已批准的包含测绘活动的涉外合作项目进行清理。对违反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没收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加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地理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测绘法》和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测绘、保密等相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使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和服务的企事业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职责分工

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由省测绘局牵头组织,省通信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家保密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案件移交等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省测绘局负责提出总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等各项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并与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协调,了解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完善军地测绘活动的“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要做出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罚;网站拒不执行的,要依法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停止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三)省国家安全厅负责处理涉外测绘案件。要将发现、防范和打击处理刺探、窃取、非法提供我省涉密地理信息作为工作重点,注意获取相关情报信息,及时通报,配合有关部门对地理信息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企业的注册信息,坚决取缔无营业证照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及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地理信息产品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的服务行为。

(六)省国家保密局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保密意识。

三、时间安排

这次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9年4月至5月为自查阶段,各部门要带头做好本部门的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省测绘局联系,使相关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各市州要根据实际,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信息市场进行检查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依法查处和纠正;对未取得从事地理信息工程资质的业务许可经营主体,一律停止经营活动。

(二)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6月至2009年9月为执法检查阶段,省测绘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按要求对全省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播等活动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完成对全省地理信息市场的检查和案件查处。

(三)组织整改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针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组织整改。要将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检查验收阶段。整改结束后,各市州政府要对本市州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测绘局。省测绘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整改后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局。

四、相关要求

各市州要结合本次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和沟通,通过办培训班、开座谈会、举办讲座和图片展览等形式,普及测绘法律知识。要利用各种法定宣传日,通过制作专版、开展咨询等形式,不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地图管理、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行业加强自律,强化网站经营者的信息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对国家主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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