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6〕423号
- 【发布日期】2006-12-06
- 【生效日期】2006-1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自备电厂并网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自备电厂并网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内政办字〔2006〕42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自备电厂并网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字〔2005〕170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区企业自备电厂的建设和发展,极大缓解了近年来我区电网缺电的局面,带动了一批重化工业、有色金属冶炼以及其他行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促进自备电厂规范有序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执行《通知》中第一、第二、第三部分的内容,对第四部分“自备电厂的缴费原则”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备电厂并网后,电网企业对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的电量征收系统备用费(与电网企业已有协议约定的除外),标准为每千瓦时0.04元。
二、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如利用余热、余压或煤矸石发电等)和热电联产自备电厂项目,其系统备用费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年发电量在50亿千瓦时以上的自备电厂,其系统备用费标准为每千瓦时0.01元。
2006年12月6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