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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深圳市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专业性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军转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16
  • 【生效日期】2009-1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深圳市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专业性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深圳市2009年军队转业干部专业性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9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专业性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2008]5号)的精神,我局将按照军转干部安置单位职能要求,分类(行政执法类、综合类、公安类)进行专业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2009年接收安置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公安系统的军转干部除外,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报名于2009年12月20日(星期日)上午10:00至下午4:30在深圳国际人才大厦(福田区福中路17号)一楼大堂进行。报名时凭《军官证》领取《听课证》及培训资料。联系电话:83210779、83210778、13715342888。

培训时间为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01月21日(共30天);培训地点为深圳国际人才大厦(具体安排见培训资料)。

三、培训内容、方式及考核

培训采取集中课堂讲授和网络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以行政法规和通用能力为主。

专业性培训是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部纳入单位培训考核。军队转业干部选修课程培训结束后,根据《听课证》考勤记录及网络学习考核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深圳市干部培训登记表》,并发给个人交由接收单位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当年公务员(职员)培训考核依据。不参加专业性培训者将取消当年安置资格并通报原部队。

培训费用由市军转办统一支付,个人不需承担任何费用。

深圳市军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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